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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縣府訂定沙灘車活動注意事項 水域遊憩禁止區域

▲宜縣府訂定沙灘車活動注意事項,保遊客安全。(圖/記者游芳男翻攝)

▲宜縣府訂定沙灘車活動注意事項,保遊客安全。(圖/記者游芳男翻攝)

記者游芳男/宜蘭報導

2日宜蘭發生遊客在南澳神秘沙灘從事沙灘車活動,不幸釀成5人往生悲劇,為免悲劇再發生,宜蘭縣訂定「宜蘭縣政府所轄近海範圍沙灘車活動注意事項」,明定業者從事經營沙灘車活動應依法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投保相關保險及提供具合格出場證明之沙灘車輛等、並向土地管理機關申請場地使用等。

另宜蘭縣政府14日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規定,也公告即日起宜蘭海域北從烏石鼻南至和平溪為水域遊憩禁止區域,違者將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規定,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行為具營利性質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宜蘭縣政府表示,為保障所轄近海範圍經營沙灘車等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動力器具之活動安全,特訂定宜蘭縣政府所轄近海範圍沙灘車活動注意事項,明定業者從事經營沙灘車活動應依法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投保相關保險及提供具合格出場證明之沙灘車輛等、並向土地管理機關申請場地使用。活動前充分熟悉活動區域之情況,確實告知遊客活動時間之限制、海面潮汐預報、危險區域及生態保育觀念與規定。另主動自主訂定沙灘車活動事故緊急處理及通報標準作業流程,以維護遊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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