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G防制洗錢評鑑前 保險業催油門 向澳門取經拉高等級

▲▼9月14日保險業舉辦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國際研討會。(圖/保險犯罪防制中心提供)

▲保險業舉辦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國際研討會。(圖/保險犯罪防制中心提供)

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今年11月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第三輪評鑑將屆,日前政院召開的會前會認為金融業在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的防範措施,需要再加把勁,保險業今(14)天三度舉辦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國際研討會,邀請澳門反洗錢單位分享實務經驗。

由於澳門反洗錢成效突出,主辦這次研討會的為產壽險公會、保經保代公會與保險犯罪防制中心共5個單位,邀請澳門反洗錢師專業協會副監事長李飛雪、公認反洗錢師澳門分會副會長劉宇明、公認反洗錢師北亞區反洗錢合規策略總監許朧方、渣打銀行亞太區金融犯罪情報主管Kenneth Pemberton與中國太平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高級經理侯德生,分別就近二年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政策發展及工作成效,提供國內保險業者參考。

8月底政院召開的會前會中認為,目前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與金管會等公部門執行防制洗錢等措施部分宣導得宜,但在私部門等像是金融業的銀行、保險業等民間企業,還需要在11月前的這兩個月內再加把勁。

▼保險業在防制洗錢措施須再加把勁 。(圖/保險犯罪防制中心提供)

▲▼保險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國際研討會             。(圖/保險犯罪防制中心提供)

而行政院會日前通過的《洗錢防制法》與《資恐防制法》兩項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並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

此次修正草案中,金融機構若未依規定進行防洗錢內控,最高可罰一千萬元;指定非金融事業與人員最高罰一百萬元。

《洗錢防制法》修正要點,包括律師、公證人、會計師適用洗錢防制法範圍應與資金籌畫有關。免除業務上應保守秘密義務的行為主體包括金融機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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