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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崐萁收到地檢署傳票 9月25日執行

▲花蓮地檢署派員在13日下午6點親送花蓮縣政府,並已由傅崐萁親自簽收合法送達。(圖/記者王兆麟攝)

花蓮地檢署派員在13日下午6點親送花蓮縣政府,並已由傅崐萁親自簽收合法送達。(圖/記者王兆麟攝)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花蓮縣長傅崐萁因炒股案遭判刑8個月定讞,花蓮地檢署收到通知後,執行檢察官13日已核發傳票。

花蓮地檢署派員在13日下午6點親送花蓮縣政府,並已由傅親自簽收合法送達,地檢署指出,通知傅崐萁應於9月25日上午10時到署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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