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沒人權】屈辱看守所生活 名律:這是事實

▲▼限制出境座談會,尤伯祥。(圖/記者季相儒攝)

 ▲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理事長尤伯祥,認為網友說的看守所環境差,都是事實。(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化名「地獄倒楣鬼」的網友在網路論壇「Dcard」上連載自己在看守所中的生活,直說「屈辱」、「一點尊嚴都沒有」。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理事長、名律師尤伯祥說,「這是事實」,看守所的被告人權非常低落,他呼籲矯正署加速改革,改善監所環境。

「地獄倒楣鬼」PO文說「睡覺的地方就是180x180cm,睡2~3個人」、「拉屎拉尿就在大家面前,拉屎很臭怎麼辦,邊拉邊舀水沖阿,這是對室友的尊重。」、「裡面沒有人權,只能自己調適,我就這樣過四個月,我不是犯人,只是被告,結果被告最沒有人權,受刑人還可以工作,學東西,被告只能關著,心靈不堅強真的是會崩潰。」文章出爐後,引發大批網友回應。

對此,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理事長尤伯祥指出,「這是事實!」他說,先前監察院就曾經針對台灣的監所收容環境,對矯正署提出糾正。但矯正署改革的步調緩慢,今天網友寫出的內容,就是事實上的狀況。

尤伯祥強調,司法院大法官釋字653號、654號等解釋陸續出爐,再再宣告監所中舊式管理思維已經過時,大法官打擊監所中的「特別權力關係」,已經非常明顯。尤其到了去年底的釋字755、756號解釋,更是明白宣示,「受刑人在監禁期間,除因人身自由遭受限制,附帶造成其他自由權利(例如居住與遷徙自由)亦受限制外,其與一般人民所得享有之憲法上權利,原則上並無不同。」

尤伯祥更指出,尤其是看守所中的收容人,因屬於未判決定讞的未決之人,受到的屈辱、不人道待遇,更讓人難以忍受。更有甚者,坊間常說檢方藉羈押「押人取供」,尤伯祥解釋,因為偵查中在看守所的羈押實在太難忍受,就有被告不堪羈押,決定全盤托出,或者做出虛偽自白,影響自身權益。最後尤伯祥說,目前監所的收容環境實在太差,矯正署提升監獄人權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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