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瑋辰/《博恩夜夜秀》過度省略的判決與司法不信任

知名脫口秀表演者博恩,目前正在進行「博恩夜夜秀」集資計畫,並在8月20日推出試播集,短短5天瀏覽人次在YouTube平台累積13萬、在臉書平台更有24萬,可以說踏出了成功的一步。

不過節目段落中對於幾個公然侮辱案例的解讀,《律師談吉他》臉書指出了3個誤解,引起了討論,博恩在相關的討論串下陸續回應後,也正式在粉絲頁發表了聲明,承認部分的錯誤,也解釋了他的用意。

這篇文章除了補充幾個《律師談吉他》沒有談到的點,也針對博恩的最新聲明,提供一些想法,希望有助於大家更深入思考這幾個判決。

博恩引用的判決都不是最終的審判結果?!

《律師談吉他》指出,博恩節目中引用的其中一個無罪判決,上訴後已經被二審撤銷,改判有罪。

對此,博恩回應他知道這個情形、但還是決定舉這個例子後,《巴毛律師混酥團》加入戰局,批評「刻意扭曲判決內容讓民眾對司法不信賴」。博恩也坦承這個例子確實「沒有完整呈現來龍去脈」,但表示「我覺得判決書只要找夠久(我相信我也不需要自己再去查),一定有『本身就會有讓人民產生不信任感』的判例。我舉的例子可能不好,但能達到這個目標的例子多得是。」

事實上,博恩節目中引用作為笑點的4個判決,除了其中一個博恩已經公開承認引用錯誤外,另外3個判決,被上訴後最終的審判結果,都跟博恩節目上說的不一樣。

1.罵「肖查某、不要臉、沒有用」→博恩說:無罪(台南地院104易410)→最終審判結果其實是罰3000元(台南高分院105上易235)

2.罵 「香蕉」→博恩說:有罪(台東地院 105易122)→最終審判結果其實是無罪(花蓮高分院105上易132)

3.罵「妳不要傻傻的去給人插爽」→博恩說:無罪(台北地院105易306)→最終審判結果其實是罰6000元(台高院105易1619)

連博恩在節目中引為笑點、但事後在聲明中表示「這是個合理的判決」的 「香蕉(暗諷妨害性自主案件受刑人)」有罪判決,其實後來都被二審撤銷改判了。博恩到底是有心還是無意?這個就不得而知,不過如果博恩所有的舉例的笑點都是建立在(套句博恩自己的話)「沒有完整呈現來龍去脈」,或許博恩可以再加加油。

▲(圖/翻攝自Facebook/Stand up, Brian! 博恩站起來!)

▲知名脫口秀表演者曾博恩日前主持的《博恩夜夜秀》推出試播集,成功引起話題。(圖/翻攝自Facebook/Stand up, Brian! 博恩站起來!)

什麼是「本身就會有讓人民產生不信任感」的判決?

博恩說「我覺得判決書只要找夠久(我相信我也不需要自己再去查),一定有『本身就會有讓人民產生不信任感』的判例」,果然判決會讓人民產生不信任感,已經是個無庸舉例、不證自明的事實啊。

本文當然不是認為沒有任何判決會讓人民產生不信任感,不過想剛好藉由這幾個例子,來挑戰看看大家對於「會讓人民產生不信任感」的想像。

上述1.罵「肖查某、不要臉、沒有用」無罪的判決,其實是被告在調解的時候以 「不要臉,沒有用,很沒用」等語辱罵他的前夫,和以「不要臉,肖查某」等語辱罵他前夫的新任太太。當時詳細對話的錄音譯文可以看上述的判決連結,不過這邊要說明的是,其實一審判決認為上述話語是構成公然侮辱罪的,但因為對名譽權的侵害微小,不到需要用刑事處罰的程度,才判決無罪。

判決的主要理由是,被告與告訴人因為離婚後子女撫養費及財產分配,花了很多心力調解,但立場不同,當時在調解室外又起口角;一般人如果長期下來累積很多不滿,又在至親面前受到指責,情緒本來就有可能失控,被告本身的侮辱言詞,也是在這樣的情境下脫口而出,因此不到需要用刑事處罰的程度。

上述3.罵「妳不要傻傻的去給人插爽」無罪的判決,完整的句子是「妳不要傻傻的去給人插爽還不知道」,因為經營土地仲介平台的A、B帶被告去花蓮看地後,開始懷疑被告沒有錢買地,旅費的分攤也產生爭執,讓被告很不滿,而跑去A的辦公室與A爭執,指稱A是詐騙集團現行犯,並對之後到場聲援的B說出上開話語。

一審判決無罪的主要理由就是,被告在前述的情境脈絡下對B說出這句話,其實是警告、告誡B不要再被其他人騙,或再做出質疑被告的舉動,雖然用詞粗俗,但並沒有辱罵B的意思。

而博恩在聲明中表示「這是個合理的判決」的2.罵 「香蕉(暗諷妨害性自主案件受刑人)」有罪的判決,為何到二審改判無罪?

二審判決認為,告訴人自己坦承他有拿判決書給別人看,大家都知道他是因為跟女友發生性行為、被女友之母提告而入獄,其他證人也說,被告都是叫告訴人「香蕉」,兩人還有說有笑,其他獄友也有稱呼告訴人「香蕉」的,所以被告稱呼告訴人為「香蕉」,並不會貶損告訴人在社會上的人格地位。

要變成笑點,就必須省去的脈絡

在看完上述不符合博恩期待、被撤銷或著改判之後的判決,你覺得都沒有道理嗎?這些是否都是「會讓人民產生不信任感」的判決呢?

一句話,在不同的時空環境、情境脈絡下,本來就有可能有不同的意義,甚至可能同時有多種意義,或者意義曖昧不清。檢察官、律師如何提出主張、據理力爭;法官如何在有限的時間、證據下,還原當時的情景,作出妥適的判斷,都是司法人員競競業業、全力以赴的。他的結果可能不完美,但都是在每個完全不同的社會事件中,經過一點一滴的努力而來,慢慢累積出來的法律圖像。(這邊推薦大家「台客劇場」參加國民法官模擬法庭後的心得)

省略掉事實脈絡的呈現、省略掉案件的來龍去脈、省略掉嚴謹的正當法律程序、省略掉訴訟過程中司法人員的努力,就會成為一個節目中的笑點、一個新聞的殺人標題、一個衝刺點閱率的絕佳機會。再多的司法改革法案、再多的法治教育普及,當博恩這種說法無法撼動時,一切好像都沒有意義:「判決書只要找夠久(我相信我也不需要自己再去查),一定有『本身就會有讓人民產生不信任感』的判例。」

對於博恩在節目中帶領大家去思考公然侮辱除罪化等司法政策的用意,我個人是非常欣賞的,也期待他之後的作品(但希望他未來找判決不要再只「浪費一整個下午的時間」,套句他自己的說法)。不過正如博恩希望觀眾看完後他的節目後能有多一點的思考,這篇文章也期待大家經過本次事件,下次看到新聞上又出現「會讓人民產生不信任感」的判決時,能夠稍微保留一下意見,上網查查判決、或者一些法律普及的粉絲頁所寫的評論,再下定論也不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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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瑋辰,司法院調辦事法官。本文轉載自Wc Shih Medium。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雲論》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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