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3錯!醉男敲錯房、上錯床 付4千還「嫖錯人」遭泰妹控性侵

性侵示意圖。(圖/台北市警局婦幼隊提供)

▲男子喝太醉想紓壓,沒想到敲錯門、上錯床,還遭控訴性侵。(圖/台北市警局婦幼隊提供)

記者邱中岳/台北報導

2017年11月間北市1名男子到酒店喝完酒後聯絡皮條客找「樓鳳」,但是到了約定地點後卻敲門無人反應,此時隔壁1名泰國籍賣淫女子探頭察看,男子誤以為「就是妳了」,隨即付錢要泰女辦事,但男子酒後太盧導致泰女不願接客,雙方起了爭執,女方遂控告男子加重強制性交罪,但北檢認為事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30多歲的男子,2017年底時,到酒店飲酒到一半時,突然想要「鬆一下」,於是聯絡皮條客找「一樓一鳳」解決需求,並請酒店幹部開車帶其前往,沒想到抵達約定地點後敲門都無人應答,此時另名泰國籍賣淫女子,聽到有聲音探頭查看,沒想到遭男子以為是安排好的應召女,隨即掏錢又掏槍,要求泰女替其口交。

但泰女一開始賣力幫男子服務,但對方實在太盧,所以打電話反映拒絕接客,男子得知後氣得怒斥泰女「做半套」,還打電話痛罵應召站,泰女擔心遭波及想打電話求救,但男子誤以為泰女要撂人,趕忙搶走手機逃逸。

泰女向警方控訴,當天並沒有接到通知要接客,聽到敲門聲以為有人要幫忙,沒想到開門後就被該男毆打頭部,並取出尖刀威脅,所以才幫他口交並發生性關係,男子到案後否認,辯稱一進門就付了4千元,又聽到應召站反映不接客才揚言報警,沒想到女子還打電話撂人,才嚇得奪走對方手機逃跑。

檢方經查確定,該名泰國籍女子確實不是原本安排給男子的應召女,至於男子是否由違背泰女意願發生性關係,因查女子身上有任何傷勢,且鄰居又說當天沒有聽到有激烈爭吵,所以顯然與女子控訴不符,雖然男子進錯了房間,與泰女發生了性關係,但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男子有違背對方的意願,因此處分不起訴。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