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子公司前老董不倫戀 挨告妨害家庭不起訴

▲▼台北地檢署,地檢署外觀,地檢署,受理申告,招牌LOGO             。(圖/記者何雨忠攝)

▲鴻海子公司前董事長因不倫戀挨告妨害家庭,北檢認為已簽和解書,不起訴處分。(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鴻海子公司「孚創雲端」前董事長李嘉博與一清潔公司女負責人「赤裸幽會」,被女方的丈夫捉姦在床,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李嘉博得賠償50萬元,至於被告妨害家庭部分,台北地檢署認為,千和解時,女方丈夫便已原諒妻子和李男,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

《鏡週刊》曾報導,李嘉博與一清潔公司女負責人幽會,被女方的丈夫捉姦在床。事後原本3方簽下和解書,賠償金額50萬,但李嘉博竟搞失蹤未履約挨告,也不出庭。女方丈夫因此對妻子及李男提告妨害家庭。

根據週刊報導,60多歲的李嘉博在2017年9月,與一清潔公司40多歲的賀姓女負責人,在其清潔公司內的休息室,全身赤裸幽會,賀女的丈夫帶人衝進現場捉姦,當時李男相當慌張,不斷阻擋「不要拍」,也趕緊尋找衣物蔽體,模樣狼狽。

事後3方協調和解,並簽下「兩個禮拜內將現金新台幣50萬」給付給賀女丈夫的和解內容,待李男付清款項後,賀女丈夫就需放棄一切形式訴訟和法律責任追究。

但履約期限到,李男不但沒付款還搞失蹤,賀女的丈夫因此到法院提告索賠。但審理期間,李男還是沒現身,也沒請律師代表,台北地方法院最後裁定,李男還是得照和解書內容,賠償5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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