罹癌女警不滿已婚男騙愛 「濫權查正宮個資」僅判賠1元

花蓮縣警察局對鍾姓女警濫權查詢個資,以2支申誡懲處,與已婚男子發生不正當交往另外以記過、調職,當年考績丙等方式議處。(圖/記者王朝兆麟攝)

▲花蓮縣警察局對鍾姓女警濫權查詢個資,以2支申誡懲處,與已婚男子發生不正當交往另外以記過、調職,當年考績丙等方式議處。(圖/記者王朝兆麟攝)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罹癌鍾姓女警4年前從台北轉調花蓮,遵照醫生囑咐騎單車運動增強抵抗力,期間與薛姓男子發生戀情,相戀4個月後才發現對方已婚,不甘受騙竟濫用職務之便以警務系統查詢個資約正宮出來談判,整起婚外情曝光,遭薛男妻子提出告訴求償150萬元。

判決書指出,鍾女於2014年11月因罹癌轉調花蓮,醫囑要多運動增強抵抗力,因此在騎自行車的活動中認識薛姓男子,但對方並未告知她已婚身分便展開熱烈追求,2人交往4個月後,才發現薛男不僅已婚還有女兒、開始避不見面,最後氣極敗壞利用職務之便查個資。

花蓮縣警察局對鍾姓女警濫權查詢個資,內部以2支申誡懲處,與已婚男子發生不正當交往另外以記過、調職,當年考績丙等方式議處。此外,鍾姓女警還約正宮出來談判,除當場秀出與薛姓男子「我的心只屬於你」、「你是我最重要的愛人無人可以取代」等親密對話;事後還傳簡訊給薛男女兒「你爸辦事都不戴套」,讓正宮氣得提告。

薛男全盤否認發生婚外情,辯稱line對話全是偽造。花蓮地院法院判決認定,薛男曾寫悔過書向正宮坦承外遇,因此判賠40萬元;而鍾姓女警妨害家庭部分刑、民事因證據不足不起訴,但濫權用警務系統查個資明確違法,因無其他不當利用行為,象徵性判賠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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