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分光家產招贅父中風病癱 4子女互踢:說好一人養一個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屏東辛姓老翁20多年前與妻子(已歿)將家產分光,2017年12月中風住院後由大兒子擔任監護人照顧,後來實在負擔不起安養費用才決定請2名女兒和小兒子幫忙分攤,沒想到卻被當成皮球踢來踢去。

辛姓老翁提到,2017年12月中風緊急住院,但經過治療還是喪失意思能力,被法院裁定為受監護宣告人,並選定大兒子擔任監護人,之後就入住當地一間私立的老人長照中心,每個月不含就醫或消耗品的費用就高達2.2萬元,就算有月補助7400元還是不夠,因此決定請另外3名子女幫忙分擔扶養費,每人每月給付7000元。

▲輪椅,身心障礙者。(圖/達志/示意圖)

▲辛翁希望4子女分攤自己的安養費,卻被當成皮球踢來踢去。(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挨告的3名子女反駁,父母在20多年前就將家產分光,當時兄弟姊妹協議,出嫁的女兒沒有分到家產所以不用扶養父母,加上父親又是招贅婚,於是就由弟弟來養母親,哥哥來養父親直到終老,如今卻提告要求給付扶養費,顯然有違當初的約定。

不過,屏東地院法官認為,縱使4人私下這樣協議,但在法律上父母與子女間有互相扶養的義務,當直系血親尊親屬不能維持生活時就可以接受扶養,不能因為兄弟姊妹間的約定就限制父親的法律權利。

法官表示,再者,辛翁的子女們都正值壯年期,有足夠的勞動能力賺錢養家,按照每月2.2萬元的安養費用加上醫療、消耗品等,一個月至少需要2.6萬元的開銷,扣除政府補助後每人每月需要負擔4650元,最後裁定駁回子女們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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