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父7年侵犯上百次 重判28年「逆轉變無罪」...少女等5年爆哭崩潰!

女子、傷心、性侵、哭泣。(圖/翻攝pakutaso免費圖庫)

▲12歲少女遭繼父染指7年、性侵上百次。示意圖,與新聞人物無關。(圖/翻攝pakutaso)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起纏訟5年的繼父染指12女兒性侵案,從重判28年徒刑,到了更一審法官逆轉改判無罪,致力性侵防治的勵馨基金會8日召開記者會,批評最新判決結果「真是沒血沒淚」;一路陪伴的社工則說,少女期盼著司法正義,等了5年最後卻是無罪,只能崩潰哭喊,「他可以逍遙法外,我卻要像鼠輩一樣躲躲藏藏......。」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表示,本案當事人玲玲(化名)是12歲的女孩,從國小升國中開始連續7年,被繼父性侵上百次,歷經5年訴訟,28年的刑期卻變無罪。她批評法官「沒血沒淚」,這樣的結果凸顯法官對性侵案缺乏基本認識。

記者會上,紀惠容拿出玲玲的親筆信,代為朗讀發聲,字字句句盡是血淚控訴,「一開始發生這事情是在我國小要升國中的時候,真的讓我一輩子都忘不了,那種感覺到現在都還一直存在,我甚至都覺得我很髒、很噁心,我像行屍走肉的生活,就算拿美工刀劃自己的手都感覺不到疼痛。......後來知道對方被判了28年、一直在找我,甚至危害到家人、社工的人身安全,我只好離家,那年我才剛滿18歲,最近又得知對方被判了無罪,我整個人都傻掉,從離開家裏到現在5年了,我等到的是無罪?」

(圖/勵馨基金會)

▲勵馨基金會開記者會,批評更一審無罪的判決「人神共憤」。(圖/勵馨基金會)

根據法院判決,一審時玲玲繼父遭重判28年徒刑,上訴二審維持原判,不過到了2018年6月底,法官認為玲玲出現前後證詞不一、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無法證實與性侵有關等疑點,便在更一審大逆轉,改判繼父無罪。

一路陪伴的社工當天到場,一開口就哽咽,表示是為了沒辦法出現的玲玲揭露真相。2013年,家內性侵案曝光後,玲玲努力撐住自己,期待司法能給予公平正義,卻從一審28年的判決,盼到了對方無罪。今(2018)年7月6日判決書送到玲玲手上,她的世界再度崩解,眼前一片黑,只能對著社工哭喊,「我等了五年,卻等到一個無罪,他可以逍遙法外,我卻要像鼠輩一樣躲躲藏藏......。」

律師賴芳玉指出,這是一樁以宗教為名的性侵害案,爭點包括最高法院與更一審判決認為:一、證人並未親眼見聞強制性交之事實,欠缺關聯性;二、證人證詞與被害人一致,欠缺實質補強作用;三、心理衡鑑結果和性侵害事件不具有全等的關聯性。賴律師說,性侵害是密室案件,到底有多大機會蒐集到證據?因此很大程度上依賴間接證據、體驗證據和補強證據,若按照這位法官的標準,「所有的性侵害案件都不用進入司法了,婦團也只要陪被害人哭泣就好。」

▲▼少女,女學生,女大生,女高中生,女國中生。(圖/取自pakutaso)

▲玲玲人生飽受煎熬,盼望正義盼了5年,等到的卻是無罪判決。示意圖,與新聞人物無關。(圖/翻攝pakutaso)

賴芳玉說,更一審判決認定玲玲繼父承認以「面速力達母塗抹被害人A女鼠蹊部」是「亦有可能係出於治療被害人A女病痛之目的」,理由實屬荒謬。此外,若證詞前後一致,法官還會懷疑其可信度,「審判到底是審判了被告還是被害人?」賴律師質疑,不管怎麼樣,性受害者的證詞一致或不一致,在法庭上都被否決了,可見法官缺乏性別意識。

更一審時,法院建議玲玲做心理衡鑑,根據亞東醫院精神鑑定報告書,事隔多年玲玲仍有輕度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反應,對與創傷相關之刺激仍會有過度警醒的傾向。但法官認為,創傷反應無法直接證明與性侵案件有關,這讓勵馨質疑,法官若讀不懂心理衡鑑,為何不邀請專家證人解讀「創傷症候群」與性侵害之關聯性?

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玥好表示,這樣的判決結果顯示法官對兒少性虐待適應症候群不理解,權勢性侵和熟識性侵這類案件和一般犯罪不同,受害的孩子會出現以下幾種狀況:一、沉默不說。因恐懼而不敢聲張;二、無助。因孩子和成人權力是不平等,導致孩子無能控制情境;三、引誘和適應。既不能控制虐待,只好學習如何適應;四、延遲、矛盾和不確定的陳述;五、推翻說過的話。在家庭衝突的反應或是適應機制瓦解,孩子可能會因對家庭矛盾、罪惡感而推翻原來說過的話。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關鍵字: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