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竹東少女遭性侵焚屍案 主謀更審逆轉改判死刑!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震驚社會的竹東少女性侵命案,主嫌新竹縣竹東男子「冥王」林春雄等5人,一審全數重判無期徒刑,二審改依傷害致死、加重強制性交等罪,改判20年以上有期徒刑與無期徒刑。案經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8日做出改判,將林春雄重判死刑,另3名共犯改判無期徒刑與有期徒刑20年。可上訴。

「有我在,就不會有太陽」 林春雄臉書:我就不是人!(圖/翻攝林春雄臉書)

▲犯下竹東少女命案的主謀林春雄,更審遭判死刑。(圖/翻攝林春雄臉書)

本案發生於2015年5月間,輕度智能障礙,就讀國二的竹東邱姓少女,疑似在網咖與女子黃曉雲發生口角,黃曉雲找了男友林春雄及一群朋友,從網咖將少女押走。一夥人將少女押到附近的公園,對少女拳打腳踢,少女不堪虐待求饒,林等人竟說「給你兩條路走,一條是打死你,另一條是讓我們強X你!」最後林男與另2名同夥,對少女輪流性侵。

少女遭性侵凌虐痛毆後,倒地不起。一夥人將她扔在原地等死,轉而到KTV歡唱。過了1個多小時後,2名同夥回來查看,將已經死亡的少女棄置在草叢內,繼續回到KTV歡唱。而後林姓男子再帶著3名同夥,將少女焚屍。案發後震驚社會,檢方起訴後,對5人全都求處死刑。

一審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殺人等罪,將林春雄、黃曉雲及友人陳哲儒、古志強、何文軒等5人,全數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高院二審去年3月間宣判,因被告等人願賠償家屬1100萬元,另外高院也認定3名共犯中,有人先打電話報警自首,另有人犯後坦承犯行,配合偵辦,因此二審作出改判,林春雄與陳哲儒仍處無期徒刑,古志強28年,黃曉雲20年、何文軒25年。

全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高院更一審於8日宣判。高院認定主謀林春雄於審理中之態度,無法令人感受到其有絲毫對於犯行的悔悟之心,再加上鑑定結果雖然認為他有教化可能,但認為對林春雄非處以死刑無法「實現分配正義」及符合社會上普遍認可之法價值體系及其表彰之社會正義,因此改判林春雄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另外高院也認為陳哲儒、古志強、何文軒等3人均犯「對少女輪流性侵罪」,均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黃曉雲犯殺害少年罪,改判有期徒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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