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母「棄養28年」上門要求扶養 女兒拒養提告:她是陌生人

▲新竹地方法院,新竹地院外觀。(圖/記者王致凱攝)

▲生母離家28年現身要扶養,女兒拒絕:「她是陌生人。」(圖/記者王致凱攝)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新竹市一名萬姓女子年幼時就媽媽遺棄,因此她就與爸爸2人相依為命,所幸在成長過程中還有教會關愛,但沒想到28年後媽媽卻突然出現,還要求她必須負起扶養責任,她拒絕扶養如同陌生人的媽媽,母女2人因此對簿公堂。新竹地院法官認為,這位媽媽未盡照顧義務棄養女兒,因此判萬女免除扶養義務。

根據判決書顯示,今年56歲的謝姓女子28年前產下萬女後,就漸漸與丈夫感情破裂,因此她就在萬女6歲時獨自離家失蹤,萬父因此對他提出了離婚訴訟,自此萬女就與父親2人相依為命長大。但沒想到28年後萬女成年後,市府社工卻突然上門通知說,謝女因中風生活無法自理,因此要她分擔照顧責任。

對此,萬女拒絕扶養如同陌生人的媽媽,因此向法院訴請免除扶養義務。她向法官供稱說,自己沒有感受過母愛親情,謝女對她來說只是一名陌生人,即使2人在路上碰面也無法認出彼此。

新竹地方法院日前審理案情,法官認為民法規定直系血親負有扶養責任,但是謝女在萬女6歲時就離家,因此造成萬女成長過程中缺乏母愛,其中的艱辛與心中痛苦實在難以言喻,因此判定謝女沒有盡照顧義務,萬女得免除萬女扶養義務,全案仍可以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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