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前南市議員陳文科詐領助理費 二審判2年緩刑4年

▲國民黨前台南市東區市議員陳文科,涉及詐領公費助理費案被法辦,日前台南高分院判刑2年、緩刑4年,需保護管束、服勞務。(圖/記者林悅攝)

▲國民黨前台南市東區市議員陳文科,涉及詐領公費助理費案被法辦,日前台南高分院判刑2年、緩刑4年,需保護管束、服勞務。(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國民黨前台南市東區市議員陳文科涉及詐領公費助理費案被法辦,日前台南高分院以陳繳回649萬多元詐領款、深表悔悟,合併判刑2年、緩刑4年,需保護管束、服勞務,仍可上訴。

二審判決指出,陳文科於2010年底到2014年底,擔任台南市議員,他明知黃金明、王怡仁、王治澄、陳柄霖等人並未擔任其公費助理,仍以這4人作為人頭向市議會申報公費助理補助,詐領408萬多元;郭名原人頭部分也詐領161萬多元;許竣傑人頭與助理陳明娟被浮報的部分則詐領79萬多元,合計詐領金額649萬多元。

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陳文科一時貪念失慮犯法,但犯後認錯、深切悔悟,在檢方偵辦時繳回全部649萬多元,如依貪污罪減刑後判3年6個月刑度,實屬情輕法重,因此依刑法酌予減刑,合併判2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並宣告緩刑4年,給予自新機會,緩刑期間須保護管束,且要向檢方指定的政府機關或公益團體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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