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上網抓包老爸喊阿姨「水某」 女同事嘴砲玩笑賠10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雄人妻小娜(化名)2017年1月意外發現丈夫與女同事發生婚外情,兩人不僅互稱老公、老婆,甚至還有不少鹹濕的訊息,包含「弟弟想妹妹」、「中午吃妳」等曖昧對話,氣得提告通姦並求償200萬元。不過,遭指控是小三的女同事否認偷情,強調一切都只是在開玩笑,最後仍被判須賠償正宮10萬元。

▲▼滑手機,上課,傳簡訊,上課滑手機,手機,用手機,。(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小娜的女兒無意間看到爸爸和女同事的曖昧對話。(示意圖/達志影像/美聯社,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小娜指稱,2017年1月女兒使用家中的電腦無意間登入丈夫的LINE帳號,結果竟然揪出一段疑似外遇的鹹濕對話,丈夫還稱呼女同事為「水某(台語,漂亮老婆的意思)」;但更讓她傻眼的是,兩人的對話充滿性暗示,有些甚至是赤裸裸的情色內容,包含「中午吃妳」、「先吃妹妹」以及「弟弟想妹妹」等,根本就不是一般異性友人之間會聊的話題。

小娜覺得自己婚後30年一直受到丈夫家暴與外遇所苦,這次又抓到LINE上的曖昧對話證據,懷疑兩人已經偷偷交往多時,這才氣得提告通姦並求償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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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同事辯稱兩人只是朋友,卻在對話中以老公、老婆互稱。(圖/達志/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不過,被指為小三的女同事出庭時堅稱,他們並沒有發生任何不正當的男女關係,上述對話只是朋友之間的玩笑,加上小娜質疑他們偷情卻又拿不出任何共同出遊或衣衫不整的證據,可見自己並未侵害到對方的配偶權,當然也沒有任何理由需要賠償。

但高雄地院法官認為,女同事與小娜的丈夫互有「愛稱」,聊天內容還提及吻胸、摸大腿內側等私密部位的碰觸,顯然已經超出男女正常交往的範圍,縱使沒有真的捉姦在床,仍算是侵害到配偶權且情節重大,考量到雙方財力以及受侵害的程度,最後裁定她須賠償小娜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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