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9槍擊斃阮姓移工還違規檢彈殼 監察院糾正新竹縣警局

▲新竹縣竹北鳳岡派出所。(圖/翻攝自Google Map)

▲新竹縣竹北鳳岡派出所。(圖/翻攝自Google Map)

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新竹縣竹北鳳岡派出所員警去年8月追緝一名27歲越南籍阮姓逃逸移工,但逮捕時遇到阮姓移工持石塊抵抗,甚至企圖搶奪警車,員警選擇連開9槍反制,導致阮姓移工身中5、6槍,送醫急救後不治。對此,監察院12日通過4名監委調查提案,批評此案員警警械使用條例所規範之比例原則未盡相符、未完整連續攝錄處理事件經過、未即刻通報救護之情事,糾正新竹縣政府警察局。

新竹縣去年8月31日一名越南籍阮姓移工因涉毀損(或竊盜)案遭民眾報警,警方到場處理後,因阮姓移工拒捕,並有攻擊行為,遭現場警員連開9槍,送醫後不治身亡。

監委陳慶財、李月德、章仁香、楊美鈴對此展開調查,並提出糾正,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12日審查通過,糾正新竹縣政府警察局。

糾正案文指出,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未落實督導所屬警察人員之射擊教育訓練,致該局所屬竹北分局鳳岡派出所前警員在此案用槍過當,近距離於12秒內連開9槍,朝阮姓外勞射擊,且射擊部位主要集中於背部及側腰腹間,肇致該名外勞死亡結果,與警械使用條例所規範之比例原則未盡相符,核有違失。

監委也批評,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未善盡督導之責,要求所屬警察人員依規定適時開啟微型攝影機,以完整連續攝錄處理事件經過,更未能灌輸所屬同仁,有關傷患救護、證據保全等刑案現場處理的正確觀念,導致所屬警員於使用槍械造成人員傷亡時,有漏未即刻通報救護之情事,

另外,報告也指出,當時支援警力經派遣至現場後,對於被警員開槍中彈的傷患欠缺積極作為,甚至有警員於鑑識人員到場採證前,即違規撿拾散落地面之彈殼情事,核均有怠失。

除了新竹縣警察局遭糾正之外,監委對於當時救護車到場,卻先將傷勢較輕、鼻骨骨折的民防人員送醫,遲至14分鐘後才將阮姓移工送醫一事也感到不滿,要求新竹縣政府消防局允宜以本案為鑑,加強救護人員之教育訓練,以精進救護任務之執行。

監察委員也表示,內政部警政署應協助提升警專射擊教育所需之軟硬體設備外,亦宜加強督導各警察機關有關手槍射擊常年訓練之辦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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