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三中案被以證交法起訴 恐面臨10年重刑

▲▼馬英九出席台北市婦工姊妹團結誓師大會。(圖/記者李毓康攝)

▲馬英九遭起訴後,恐遭重判10年。(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國民黨三中案,10日依照違反《證券交易法》中的「非常規交易罪」、「特別背信罪」以及刑法的「普通背信罪」提起公訴。律師表示,檢方起訴馬英九的罪名,依法可處3到10年的重罪,併科1千萬元到2億元的罰金。法界人士更認為,馬英九在偵辦期間採取緘默權,犯後態度不佳,再加上本案牽涉金額高達72億元,若有罪定讞,馬英九恐怕難逃10年的重刑。

律師陳砥柱指出,檢方以3個罪名起訴馬英九,但除刑法普通背信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外,《證券交易法》的2個罪名,都是重罪併科高額罰金。其中《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受僱人,以直接或間接方式,使公司為不利益之交易,且不合營業常規,致公司遭受重大損害。」同項第3款:「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或侵占公司資產,致公司遭受損害達新臺幣五百萬元。」兩者的法律效果都是處3到10年的重罪,併科1千萬元到2億元的罰金。

而同條第2項更規定,若「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但依目前北檢起訴的卷證資料,檢方並未查獲馬英九等人的犯罪所得。

另外法界人士更指出,馬英九在本案中極不配合,在檢方偵辦期間行使緘默權,因此檢方起訴時,建請法院對他求處重刑。另外本案牽涉金額高達72.9億元,影響投資大眾與金融秩序,法院很有可能加重對馬英九的刑度,重判10年的可能性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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