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夫吃越南飛醋砍前妻追撞 不忍妻死打電話求救

▲▼隨機持刀砍人示意圖。(圖/記者陳雕文翻攝)

▲彰化王姓男子砍殺越南前妻,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圖/記者陳雕文翻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彰化男子王君澤,與越南妻阿桃(化名)生下一子後離婚。王男懷疑阿桃婚前在越南有相好的男友,才會在婚後不斷索討金錢寄回越南,又阻擋他與兒子見面,竟在2015年間,趁著阿桃使用ATM領錢時,持刀砍殺阿桃,阿桃負傷跳上朋友的機車,又被王男開車撞翻兩人。但王男見兩人倒地後,心有不捨,主動打電話報警求救。最高法院審理後,採信更一審見解,將王男依殺人未遂罪判刑10年6月定讞。

判決指出,有傷害、毒品、強盜等多項前科的王男,2005年底與阿桃結婚,兩人婚後生下一名兒子,但婚姻持續不到5年,2010年9月間就協議離婚。但王男懷疑阿桃婚前在越南有相好的男友,才會不斷索討金錢,寄回越南,他是受詐騙而結婚。另外阿桃也阻擋他與兒子見面,讓他自覺與阿桃仇深似海。

而本案發生於2015年10月間,下午5點多,他開車跟蹤騎機車的阿桃,見阿桃將機車停放在埔鹽農會前的ATM領錢。王男遂拿出預藏的40公分長尖刀跟上,先呼叫阿桃的名字,阿桃抬頭後,王男隨即伸手打翻阿桃的安全帽,並持刀猛砍阿桃頭部2刀,並揮拳毆打阿桃頭部。阿桃負傷逃往對面工廠,王男在後方追砍,這時阿桃的友人騎機車經過,阿桃跳上機車後,2人加速準備離開。

但王男不死心,馬上開車衝過阿桃友人的機車,並大轉彎以車身擋住機車,機車撞上汽車後,阿桃與友人均人車倒地受傷。王男下車查看,發現阿桃2人的慘狀後,心有不捨,中止殺人行為,主動拿起電話撥打119報案,警消人員到場,將阿桃等人送醫治療,至於王男則被依殺人未遂罪提起公訴。

一二審均認定王男犯下殺人未遂罪,判刑11年;另外阿桃友人受傷部分,王男被以傷害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先行定讞。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台中高分院更一審仍認定王男犯下殺人未遂罪,到考量他自行中止殺人行為,因此依刑法「中止犯」規定減刑,改判有期徒刑10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9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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