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車加成95!女員工上班10天「喊冤」 一聽判決賠償金嚇臉綠

▲▼加油,加油站,油價,降價,漲價,加油島,加油機(圖/記者張一中攝)

▲加油女員工加錯油,被站方告慘賠。(示意圖/記者張一中攝)

記者董美琪/綜合報導

一名陳姓女子在基隆市深澳坑全國加油站工作10多天,於2018年1月10日中午12時20分左右替一輛柴油車加油,卻誤加成95無鉛汽油,造成汽車故障,車主求償修繕費24萬元,最後由加油站給付,不過加油站也轉向陳女求償10萬。但陳女認為雖然自己有疏失,但是她只上班10幾天,也只接受9小時訓練,不熟悉油槍油品位置,才會出錯,認為領班沒有在旁邊才會造成加錯油。

判決書指出,陳姓女子於今年1月10日為柴油車加油時,加成95無鉛汽油,造成汽車故障,陳女因此簽下切結書,上頭寫道「本人於107年1月11日中午12點,客人進站加油,誤聽柴油成95,導致客人車輛無法正常行駛……本人也願意負起責任。」等內容,並親自簽名。

加油站站方先賠償車主維修費用24萬元,再跟陳女請求賠償10萬元。不過陳女主張固然於加錯油品後,坦承有疏失,但是在錯誤發生前,自己只在加油站工作10幾天,期間只接受約9小時的教育訓練,所以尚未熟悉油槍、油品的位置,以致發生本件事故,並非完全歸責於自己。

至於當時她簽下切結書,是因為為了早點下班照顧住院的丈夫,一時慌張才寫了切結書,加上站站長及領班曾表示,沒有寫下切結書就不能下班,讓她不得不接受,非出於意願所寫。陳女指出,領班應該在旁指導,才符合公司規定,且加油站沒把柴油、無鉛汽油加油機分流,才會加錯。

基隆地院認為,陳女沒有遭站長威脅簽切結書的證據,加上陳女未舉證證明其於107年1月10日還不能獨立操作加油,且不同種類油品的油槍是不同顏色區別,上頭有文字註明油品種類,依陳女學識、經歷應可分辨加油的種類,如果陳女加油時詳細確認油品種類,即使柴油加油機與無鉛汽油加油機設置同一處,應不會加錯油,因此判陳女應給付加油站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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