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數多到忘了」床戰14歲小女友10次 其中3次法官判無罪

▲做愛、打砲、愛愛、性侵、強姦。(圖/記者黃克翔攝)

▲莫姓男子和14歲國中女生交往,發生多次性關係,被判1年6個月徒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市一名莫姓男子(25歲)與女友小潔(化名,14歲)於交往期間發生至少10次性關係,後來被少女母親發現氣得提告。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因雙方親熱次數太多,確切性行為次數未可考,因此依照莫男承認有過的性行為次數,依7個妨害性自主罪合併判處他1年6個月徒刑,另外3次則判無罪。

判決書指出,雙方已發生過多次性交行為,因此詳細次數皆不記得,地點幾乎都在莫男於桃園縣龜山鄉萬壽路的居處。不過莫姓男子只承認7次性行為,否認少女提到汽車旅館親熱的說法。

檢察官傳喚少女作證時,詢問「旅館哪一間」、「旅館發生性交行為情形」等問題,對方皆回「我忘了」,所述前後並不一致且欠缺明確性,基於罪疑唯輕原則,不能認定雙方於汽旅友從事性交行為,因此依7個妨害性自主罪合併判處他1年6個月徒刑,另外3次則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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