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醫師切錯GG腫瘤 男不爽再挨一刀怒求償

切香蕉,切陽具,切陰莖,斷根。(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鍾男控告醫療疏失,遭法院2度駁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苗栗報導

苗栗一名鍾姓男子陰囊表皮長腫瘤,至醫院施行切除手術,但術後多日仍感到非常疼痛,觸摸生殖器後竟感覺「腫腫的」,於是轉診另家醫院才發現腫瘤未確實切除,因此怒告原動刀的林姓醫師有醫療疏失。苗栗地院簡易審理後認為,鍾男所述的傷口位置前後不一致,因此判林醫無過失。鍾男不服再上訴,仍遭合議庭駁回。

判決書指出,林姓醫師於2016年1月22日為鍾男進行陰囊粉瘤切除手術,取出大小為1x0.8公分的腫塊,共縫合5針,並將手術標本送往病理組織檢查,結果顯示該腫瘤為良性,未料事隔1個月後,對方仍感到傷口「腫腫痛痛的」,轉診另家醫院後又再挨一次刀。

鍾男拿出內容有「腫瘤旁有一0.6公分手術傷口(已癒合)」的診斷書,指控林醫手術位置錯誤,以致腫塊沒有全然取出,害他需再一次進行手術,造成生活不便,精神上也受極大痛苦,因此向對方求償5萬元慰撫金。

林醫則稱,手術時有做記號,並照著記號取下腫瘤,且留下傷口是屬於醫療行為所必然的結果。法院審理後認為,腫瘤有可能為再度復發,加上鍾男於法庭上所述的傷口位置前後不一、未善盡舉證責任,不能單憑個人臆測,就推斷醫療行為有疏失,因此裁定林醫無過失,駁回鍾男告訴。

鍾男不服再提上訴,遭苗栗地院合議庭依「簡易判決無不當」理由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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