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前院長吳啟賓辭世 享壽81歲

▲▼最高法院前院長吳啟賓辭世 享壽81歲。(合成圖/資料照、台南一中校友會)

▲最高法院前院長吳啟賓辭世,享壽81歲。(圖/資料照、台南一中校友會)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最高法院前院長吳啟賓20日上午11點心因性休克過世,享壽81歲。經家屬同意,最高法院組成治喪委員會協助後事,預計今年7月12日上午10點50分在台北市第二殯儀館景仰樓一樓(至真一廳)舉辦告別式。

吳啟賓1937年在台南出生,台南一中、台大法律系畢業,司法官訓練所第七期結業,之後分發擔任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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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吳啟賓偵辦台北縣八里鄉(今新北市八里區)淡水合作社劫財命案,因罪證不足將3名前科累累的被告予以不起訴處分,處分書寫道:「事在疑似,不可輕斷,否則刑一成,而法不能變生死,死者之冤未雪,生者之冤又成。與其殺無辜,寧失不經。」受中國時報社論讚揚,為證據法則開啟歷史性的一頁,在1971年司法節榮獲資深績優人員。

之後,吳啟賓轉任法官、庭長等職,期間辦案態度嚴謹、剛毅不阿,由於「小時生活貧苦,父親眼瞎,端賴母親替人洗衣維持生活,任職法官能在案多事繁人慾橫流中,堅持原則,依法判斷曲直,清廉寡慾,剛毅精神,勇於任事,為一模範法官」因此在1977年獲選第15屆十大傑出青年。

1999年3月至2001年9月,吳啟賓擔任高院院長,開創許多司法改革先例,例如在各地法院成立單一窗口聯合服務中心、推動法庭筆錄電腦化、健全司法人員人事制度等改革。

2001年9月至2007年9月擔任最高院院長,率先推行院長兼任庭長參與審判,並積極檢討不合時宜或不符人權保障的判例,予以廢止或不再援用,同時選編符合人權精神之新判例,對社會公平正義有重大貢獻。

由於吳啟賓平時身體相當硬朗,所以驟逝消息一出,法界舊識和學生無不感到訝異。司法院院長許宗力得知後,已與幾位法界高層到靈堂致意,後續將由最高院組成的治喪委員會協助處理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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