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鐵激戰人夫3次還不夠!護理師女逼簽「性愛契約」:來洞刺洞刺

▲醫院護理人員,護理師,看病,生病,護士,白衣天使,生病(圖/記者姜國輝攝)

▲台中一名護理師逼人夫消防員簽性愛契約,圖非當事人。(圖/記者姜國輝攝)

記者鄒鎮宇/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護理師小美(化名)因愛慕已婚朱姓消防員,加對方臉書好友後要求3次一夜情,後見對方反悔,她竟要求簽訂「性愛契約」再戰3次,還將性愛照片傳給朱妻嗆聲,後又向內政部消防署檢舉朱男。台中地方法院判朱男及小美須賠償朱妻4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朱男2011年與妻子結婚,後於2016年4月6日離婚。小美2014年3月至6月間,在明知朱男已婚的情況下,邀約對方到台中各地汽車旅館激戰,共計6次;事後,又向內政部消防署檢舉「朱男帶女生回消防宿舍做愛不只一次」,讓其被記過處分。

另外,小美還將兩人的性愛照、影片等傳給朱妻嗆聲,「我要朱男負責我、我要他對我負責、我給他我的真心、我給了他我的身體、我給了他我的感情」、「我願意誠實交待、提供所有證據、證明我跟他的關係、含照片影片內褲上他的精液、朱男沒有說出來的、我來替他說」、「投訴內容分兩個部分、一個是感情部份、帶我回宿舍做愛的事情」、「如果說XXX是最無辜的、那誰是最壞的人、我何嘗不是被利用了真心玩弄了肉體」、「我打算向記者將事情全部說出、說他帶我回宿舍做愛」等話,讓朱妻氣得提告兩人通姦。

▲▼偷情,開房間,汽車旅館,做愛。(圖/本站資料照)

▲小美3次後不滿足,要求朱男再來3次。(示意圖/本站資料照)

朱男坦承犯行辯稱,他的確有跟小美協議好是一夜情的「砲友」關係,但對方3次後卻不放手,以要簽訂「性愛契約」、曝光關係為由,再要求他嘿咻3次,而他也只好配合。對此,小美則否認說,她不知道朱男已婚,也沒有和對方發生過任何關係。

朱妻指控,丈夫的臉書上除了有標示已婚外,還放有小孩、兩人婚紗等照片,因此不可能不清楚。事後,小美也坦承,她認為朱男的救助很棒,因此想要認識他,才會透過臉書尋找並加好友。

法官檢視朱男及小美臉書對話發現,小美不斷逼問朱男說,我要3次、我3個月沒做了」、「我要搞你、快點約時(間)」、「所以你可以讓我們都休息一下再想嗎、我現在只想做愛、然後睡覺、你餵飽我、我自然不吵鬧」、「我要做愛、做愛的同時、會拿一份性愛契約書給你、我們之間、只有性愛、甲乙雙方、皆不得」、「破壞彼此現有的原生家庭」、「如果3次都是乖乖、你為什麼不要、我喜歡做愛、跟你」、「我只是要你的肉類、打錯、是肉體」、「想做愛想瘋了、我們來洞刺洞次(刺)吧」、「我也是受夠你不守信用、3次?」,朱男則回,「你想好3次、再說、當初你答應的、現在又反悔、沒道理、那你應該就兌現你的發誓」、「我是要你保證、如果3次後、你又找我怎麼半(辦)、我有什麼保障、不適(是)你的口頭」。

法官表示,小美在朱男有婚姻關係時,發生6次性行為,明顯逾越一班社交上正常的男女關係,且嚴重打擊朱妻的狀況,威脅配偶間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互守誠實義務而建立之感情上確信與歸屬;且兩人已無法再經營夫妻關係,因此判朱男每月應支付妻子1萬8000元扶養費、以及民事求償須賠朱妻4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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