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碧珠/稅收超徵,那財政赤字誰買單?

▲稅務,金錢,搶錢(圖/視覺中國CFP)

▲政府稅收連4年超徵5千億,因此有了「超徵還民」的討論聲浪,那龐大的財政赤字又該讓誰買單呢?(圖/視覺中國CFP)

在憲法的基本權之下,我國的租稅實務,除了要求符合租稅法律主義與租稅平等原則外,亦服膺比例原則及量能課稅等原則。但政府多年來累積之財政赤字居高不下,龐大之公共債務難以去化。

按財政部國庫署國債鐘顯示,截至106年底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一年以上債務為5兆3615億元,短期債務430億元,合計5兆4,045億元,平均每人負債達22.9萬元。另據審計部統計,截至105年底各級政府未來將支付大額支出或潛在可能產生重大財務負擔之支出,約為17兆8,564億元(中央政府14兆1,077億元、地方政府3兆7,487億元),較104年度增加1,074億元。

輔大企管系助理教授魏賜聰曾於一場講座中指出:「自2004年至2017年的國債數字從3兆6千億元,攀升到將近5兆4千億,財政部發布新聞指出『超徵稅收都用於還債』根本是說謊!」政府稅收連4年總共超徵5千億,因此有了「超徵還民」的討論聲浪,呼籲政府要將超徵還給人民。然而,退稅是要退給誰?退稅的計算基準與原則為何?按我國貧富差距懸殊,在量能課稅等原則下,以所得稅為例,課稅所得高者,尤其是在金字塔頂端的,諸如張忠謀、郭台強等企業家,相較課稅所得低者,其繳的稅恐怕真的要來得多很多。

若要將超徵的5千億還於民,試問難道要還給低收入戶或需社會救助的人民嗎?這些人繳了多少稅,又該退給他們多少稅?若他們可能沒繳稅,又有何由要退稅給他們?而政府財政支出中的社會安全與社會福利,若也要求使用者付費,或者繳稅者才能接受補助或服務。那未繳稅或繳稅少的人,如何接受社會安全與社會福利支出?

目前我國各級政府龐大的財政赤字現況,寫照的是政府「入不敷出」,若所有的政府支出都是必要、合理且符合經濟效益的,那麼顯然是稅收之編列與執行均有不足或不力,乃至我們的公共債務已然膨漲到債留子孫的窘境。我們該問的是:財政赤字誰買單?後代子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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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碧珠●謝碧珠,立法院法制局研究員,於各期刊與報紙發表著作,曾任東吳大學會計系兼任講師、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會計研究月刊主辦大專盃會計專業辯論比賽評審委員、第5屆會計師公會實務組銀座論文獎得主。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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