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警拐熟女車震 「不舉改指侵」被訴 竟喊冤:我是第4個受害警察

▲▼苗栗色警拐女網友上山車震。(圖/翻攝林男臉書)

▲林姓員警拐女網友上山車震,但不舉改指侵。(圖/翻攝林男臉書)

社會中心/苗栗報導

林姓國道公路員警(50歲)竟然涉嫌將謝姓女網友(49歲)拐去山區強吻,並以手指性侵得逞,事後還惡人先告狀,誣指對方騙錢,還告她妨害名譽。雲林地檢署調查後,在謝女的內衣褲採集到林男的DNA,因此將林男於13日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

林男13日接受《自由時報》採訪時喊冤表示,謝女專門用該伎倆賺錢,國道警在內,自己是第4個受害者,還有國道高階警官因此被逼退。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林員從警近30年,於2012年底轉到第二大隊服務,因躁鬱症、睡眠障礙等病,請了數個月的病假,2017年被告後被調任國道九隊。國道第九警察大隊副大長賴祿元則表示,林員案發時已被調職,不會再針對他的職務作調動,目前林也已申請退休,靜待司法調查。

起訴書指出,雙方於2012年透過臉書認識,但於案發前從未碰面。2017年8月1日,謝姓女網友因缺錢週轉,因此向林男開口借錢,碰面後卻被對方載往山區。過程中林男一直強調,「我很有錢,要不要當我小老婆?要不要一起去洗溫泉」,之後強脫謝女內褲、親吻嘴巴和胸部,因不能勃起,所以改用手指性侵得逞。

對於女方的指控,林姓員警否認當時和謝女在一起,反而指控對方「以美貌引誘警務人員」想要恐嚇取財,不過全遭通聯紀錄及轎車行蹤紀錄打臉。檢方痛斥林男知法犯法,假意釋出善意,卻預謀將對方載往山中,做出性侵等事,造成女方身心嚴重受創,因此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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