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拉少女進房脫衣摸奶 豬哥男嗆「有這麼嚴重」上訴遭打槍

女童 性侵 傷心 難過 小孩 示意圖(圖/達志/示意圖)

▲劉男犯後仍毫無悔意,被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圖/達志示意圖,照片無關本案)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劉姓男子竟趁小美(化名,19歲,有智能障礙)獨自在工作室時,強行脫去對方的衣物,並撫摸胸部及下體強制猥褻得逞,一審被彰化地院法官依強制猥褻罪判3年10月徒刑,不服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雖劉男已與被害人和解,但犯案後態度毫無悔意,因此駁回上訴,全案仍可再上訴。

判決書指出,劉男在彰化縣和美鎮某工廠工作,因地緣關係平時與小美家人互有往來,但沒想到居然於2015年7月18日以飲料引誘小美進入工作室,並趁機脫去對方內衣、褲子,甚至摸奶及下體,直到對方撥開手才停止惡行。

小美的媽媽在法院上證稱,案發後曾找過劉姓男子理論,不料對方卻拿一疊錢想息事寧人。劉男矢口否認有強制猥褻的行為,辯稱只有短暫觸碰小美的胸部,但並沒有觸碰下體,且該處為工作場所,當天還有8名員工在旁邊,強調絕對不可能發生脫對方衣服、摸下體等行為。

台中高分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雖然劉男以25萬元和被害人和解,但是居然在法院上稱「我很不甘願、有這麼嚴重嗎」、「摸胸部只是吃豆腐、就是民間說的豬哥性沒什麼」等語,足見犯案後根本毫無悔意,因此將全案駁回,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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