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育部「盡速發聘」! 台大決議畢典代理校長郭大維主持

▲▼台大自主聯盟發起新五四運動,挺管,拔管。台大代理校長郭大維出面接受民眾陳情書(圖/記者李毓康攝)

▲台大代理校長郭大維接受民眾陳情書。(圖/記者李毓康攝)

實習記者袁茵/台北報導

因應教育部於日前駁回台大校長遴選的結果,台灣大學選在5月12日召開臨時校務會議,確定達成請教育部「盡速發聘」結果,以及新校長就職前,全校由代理校長郭大維依法行使完整之校長職權決議,這也意味今年畢業生拿到的畢業證書,是以郭的名義頒發。

台大已將5月12日臨時校務會議紀錄對外公告。從會議記錄顯示,全案經由不記名投票表決,以贊成77票、反對30票、空白票3票、廢票0票通過決議,確定大學校長之產生屬於「大學自治」範圍,教育部應依照大學法等規定,處理台大校長遴選結果,盡速發聘,必要時台大校方也會依法尋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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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新校長就職前,應由代理校長郭大維依法正常行使完整的校長職權,承擔校務發展責任。

由於台大校長遴選案日前被教育部駁回,台大也召開臨時校務會要求教育部聘任管中閔,而管更在13日出面向總統蔡英文喊話,表示蔡總統對於拔管事件一定知情,希望總統在520前解決台大校長問題。

面對媒體追問520期限最後一日,吳茂昆昨天也表示,「教育部只給台大公文,沒有給管先生公文,現在是在等台大回應,但台大一直沒有回應。」也針對全教總等教育團體要求他下台回應說,「不知道他們為什麼要我下台,今天以啟闈為主,不要問個人問題。」隨後就走入啟闈記者說明會,未再做其他回應。

●台大512臨時校務會議決議:

(一)大學校長之產生應屬大學自治的範圍。為維護學校之正常運作,教育部應依大學法等規定,處理本校之校長遴選結果,盡速發聘。必要時本校應依法尋求救濟。

(二)在新校長就職前,全校應由郭代校長大維依法正常行使完整之校長職權,承擔校務發展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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