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交2少女「廁所嘿咻還搞車震」 男大生和解認賠獲緩刑

▲▼上床,女友,性侵,嘿咻,做愛。(示意圖/pixabay)

▲陳男透過交友軟體分別認識2名未滿14歲少女,甚至還讓其中一人懷孕。(示意圖/pixabay)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嘉義一名陳姓科技大學的學生前年7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了一名未滿14歲的少女小玲(化名),竟然將對方帶到某高中校園發生關係;之後在同年8月,又於交友軟體認識另一名少女小花(化名),把人載到河堤旁車震,最後則是因為小玲懷孕被發現,全案才曝光。嘉義地院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嫌,將他判處2年徒刑、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了小玲,相約在某藝術高中見面,將人帶到行政大樓3平台聊天,再趁機親吻、擁抱,之後又把女方帶至障廁所內,脫下對方與自己的內外褲,先要求幫口交後,並和對方發生性行為。

在同年8月間,陳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小花,這次把人載到河堤旁企圖在車上發生關係,見女方點頭示好後,2人就走入車內後座進行車震。事後,小玲攜帶驗孕盤至學校遭老師發覺,被詢問之下,才坦承曾和陳發生關係,並將事件經過從頭講述一遍,全案因此曝光。

法官認為,被告與2名被害人經由網路認識不久,為逞一己性慾,和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對被害人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有不良影響;不過審酌被告已達成和解、賠償損失,且詳細交代事發經過,坦白犯行,犯後態度尚可,因此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將他判處2年、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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