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吸奶奶」人夫車震小三:妳把它吵起來了咬一咬 鹹濕對話曝

▲▼車震,偷情,偷吃,劈腿,小三,綠帽,出軌。(圖/翻攝pakutaso網)

▲呂男和小三玩車震,還一起開車去汽車旅館。(圖/示意照/翻攝pakutaso免費圖庫)

記者陳俊宏/桃園報導

桃園市一名呂姓已婚男子在車上和李姓小三偷情,「我要吸奶奶、我要吸奶奶」、「妳把它吵起來了,把它咬一咬」;李則嬌嗔,「每次都要弄得整大片」,兩人的露骨話語都被呂妻用錄音筆拍下。法官判李女賠償呂妻50萬元。

判決指出,呂男和妻子結婚快40年,育有4名子女。呂妻指控,錄音筆錄下丈夫和李女極盡肉麻、不堪入耳的對話,並在行車記錄器檔案中發現兩人一同進入汽車旅館;李已影響他們夫妻間忠誠 、互信的基礎,對於婚姻本質已加以干擾,因此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法官勘驗錄音檔,聽到呂男說「我要吸奶奶、我要吸奶奶,妳不是每次都要叫我吸奶奶嗎」;李女回,「軟軟的像要溶化了一樣、軟綿綿的」、「跟跳舞一樣,跳舞也是感覺有跳到就會滿爽的」。

【兩人車上對話節錄】

李女:我的耳環不要弄掉了,萬一吞下去就麻煩了。
呂男:不會啦!沒有這麼厲害,我沒有吸到那裡!
呂男:我要吸奶奶、我要吸奶奶,妳不是每次都要叫我吸奶奶嗎?
呂男:慢慢享受不要想別的。
李女:軟軟的像要溶化了一樣、軟綿綿的。
呂男:吸它的時候很棒,我也不會說。
李女:跟跳舞一樣,跳舞也是感覺有跳到就會滿爽的。
李女:像有一萬隻螞蟻在咬一樣。
呂男:妳把它吵起來了,把它咬一咬。
李女:每次都這樣,我要搞得一大片…每次都要弄得整大片。

李女則認為,呂妻擅自放錄音筆在呂男車上竊錄,行車記錄器影像也未經呂同意逕自取用並擷取,有違《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侵害她和呂的隱私,為非法取得證據,並無證據能力。

▼呂妻在丈夫車上裝錄音筆,錄下他和小三的鹹濕對話。(圖/達志/示意圖)

車震。(圖/達志/示意圖)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原告的竊錄行為出於防衛權益,衡量其侵犯隱私的情形,是在呂男的車輛上放置錄音筆,並非在兩人住家中安裝竊錄設備,且該對話內容出自兩人自由意志,並未過度侵害隱私,手段符合比例原則。

法官說,雖錄音未提及任何可推論兩人曾性器接合,但可認在車上有撫摸、親吻等親密舉動;又被告稱「『每次』都這樣我要搞得一大片…『每次』都要弄得整大片」等語可推知,兩人撫摸、親吻的親密行為並非初次,應有相當時間的交往關係。

法官表示,再佐以被告曾與呂男一同駕車進入汽車旅館,並稱「跟你在一起都很快樂」、「謝謝你情人節陪我一整天」、「 把行車記錄器拔掉」等語,雖無直接證據證明兩人有通姦行為,但親密互動往來顯已逾越普通朋友間一般社交行為分際。

法官指出,原告和呂男結婚超過30年,夫妻共同生活圓滿幸福,竟因李女介入遭致破壞;李使原告精神上受有莫大痛苦而情節重大,自負擔損害賠償責任,考量雙方經濟能力、學歷,判賠5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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