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度學保國壽得標 65歲以上學生僅有意外保障

▲學生上下學,路隊,警察,學童,小學放學,小學生,校園安全,教育,國小(圖/記者季相儒攝)

▲107年度學生保險再次由國泰人壽承接。(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戴瑞瑤/台北報導

影響全國320萬名學生的107年學年度的學生團體保險今天(15日)招標,最終由國泰人壽再度得標。國泰人壽也表示,在新一年度的學保,將針對65歲以上的學生,新年度的學生保險,保障範圍將侷限在意外事故,且保費需全額自負,65歲以下的學生則一樣由政府部分負擔。

106學年度學生保險招標情況不佳,多次招標都流標,320萬名學生的保障差點開天窗,教育部只好找保險局幫忙協調,最終協調由國泰人壽承接。107學年度學生保險則在今天招標,在第一次就順利完成招標,再次由國泰人壽承接。

目前的學生團體保險,主要保障內容涵蓋疾病或意外身故保障、失能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傷害門診保險金、專案補助重大手術保險金(限免繳保保費學生)、燒燙傷及須重建手術保險金、集體中毒慰問金等多重保障。保費則由政府補助3分之1、自行負擔3分之2。

但國壽也表示,107學年度學保的保單條款,跟106學年度有2大差異:
一、65歲以上的學生,保障範圍限意外事故,且保費需全額自負,不得由政府部分負擔。
二、「住院醫療保險金」及「傷害門診保險金」醫療費用,達500元以上者全額給付,未達500元則不給付。但針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若未達500元部分,仍由教育部補助,並由國泰人壽代為給付。

國泰人壽執行副總林昭廷表示,近兩年學保條款的修訂,納入更多公平合理原則,學保整體環境逐步朝正向發展。承蒙教育部國教署、金管會保險局、壽險公會及學界,積極規劃「學保條例草案」,採取「政府負擔盈虧」的精神,並爭取儘早排入立法院議程,預計最快108學年度實施。肯定主管機關及各界對於學保永續經營所付出的心力與建言,在此立法過渡期間,將全力支持學保業務,再次參與107學年度學保招標案並順利得標,持續提供學保各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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