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上女鄰居自己先脫光猛撲 裸男遭木板「巴頭」提褲逃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桃園市楊姓男子2016年10月與女鄰居小莉(化名)一起喝酒,接著一時「性起」先自己脫光衣物,再強行脫去對方的褲子企圖性侵,沒想到卻遭木板敲頭反擊,最後實在痛得受不了才放棄離開。桃園地院法官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楊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香檳,酒。(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楊男酒後對女鄰居小莉起了色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楊男坦承想與小莉發生性關係,當天上午7點多兩人一同飲酒聊天,大約2個小時後對方酒醉先回到住處的客廳休息,他一路尾隨見有機可乘,乾脆先自己脫光衣物,再撲上去強行脫褲並將人壓制在地,企圖性侵。

小莉意識到自己可能會遭遇危險,掙扎過程中發現身旁的櫃子上剛好有一塊木板,拿起來就用力往楊男頭部猛敲,幸好最後成功將人打跑才保住清白,確認暫時安全後恐懼感一下子湧上,她才趕忙哭著報警。

▲棒球,打架,爆破,打,破壞。(圖/CFP)

▲小莉用木板猛敲楊男頭部,這才逃過狼爪。(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雖然楊男的律師主張他坦承犯行且犯後態度良好,事後也獲得小莉諒解,加上這起事件屬於未遂,希望能依據《刑法》第59條減刑。但桃園地院法官認為,楊男犯案當下沒有任何特殊原因或環境,客觀上也不足以引起一般大眾同情,自然沒有減刑的餘地。

法官表示,小莉在過程中不斷推拒,以身體強烈表達反對的意思,楊男仍為了一己私慾強行脫褲,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本來不應該輕縱,但考量到他沒有前科,事後也確實獲得受害者原諒,最後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期間須付保護管束,並在判決確定日起3年內向公庫支付10萬元,就當是給他一個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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