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要看啦!」和2國中少女嘿咻拍性愛片 工人6度誘傳裸照

▲性侵、迷姦、撿屍、強暴、憂鬱、自閉、傷心(圖/記者黃克翔攝)

▲少女和工人發生性關係,還被誘拍裸照。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資料照/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31歲的張姓工人2016年5至6月間,在網路交友平台認識一名13歲的國中少女,發生關係後還拍下性愛影片,之後又認識另一名14歲的國中少女,發生性關係後又逼對方拍裸照並說「還不趕快給我看」等語,遭到家長發現報警提告,桃園地院日前判刑4年10個月。

判決書指出,張姓工人先是和13歲少女發生性關係後,拍下性愛影片,今年1月間認識14歲少女並成為男女朋友,2度發生性關係,卻在1月及2月間6度傳訊要求14歲少女自行拍下露胸臀部等私密照片,並傳訊息寫道,「要用攝影,你屁股要翹很高啊」、「我就是要看啦,到底有沒有拍」、「再傳一張奶奶照片給我看」、「為什麼你都沒有做一次整體一起拍...」等話。

14歲少女因此傳了2段裸露全身及臀部的影片給張姓工人,事後少女家長發現報警並提告。不過張姓工人辯稱,「以為少女是大學生,而且是開玩笑的語氣說要拍裸照。」不過少女說,「這些照片都是張姓男子要求我傳的,並不是我主動傳的。」法官參照張男和少女過去對話,少女確實也有提到自己才國三,並有穿國中運動制服的照片,張也有回覆。

而張姓男子涉及的另一件13歲少女的案件,法官認為少女雖然有化淡妝,但模樣還是未脫稚氣,不難看出還未滿18歲,且張男犯案時為31歲,已經有相當社會經驗,因此均不採信張姓男子的說詞,認定他拍攝未成年性交影片、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等罪,判刑4年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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