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小三回家!毀1年婚姻 外遇夫想討「200萬聘金」法官給難看

裸照,床照,嘿咻,性愛,上床,偷情,劈腿,偷吃,做愛,內衣,性感,人妻。(示意圖/取自LibreStock網路)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取自LibreStock)

記者周亭瑋/綜合報導

一名潘姓男子結婚才1年多,便萌生離婚的念頭,但在夫妻倆未達共識前,竟帶小三回家激戰,讓太太憤而訴離及提告妨害家庭;潘男離婚後,要求前妻歸還買房時,向其父母借貸的200萬元;不過女方反駁,雙方家長皆拿出200萬協助,作為聘金及嫁妝。而法院一、二審都判潘敗訴。

判決書指出,2015年3月期間,潘男與妻子登記結婚,沒想到婚姻才維持1年多,就出現裂痕,還被抓包帶小三回家通姦。在台北地院調解下,兩人於2017年6月合意離婚。

潘男事後不甘心,聲稱前妻為了購買新北市的一間房子,向他借款200萬元,由於當時兩人為情侶關係,他跟父母開口借200萬後,並於2014年1月間匯入房地履約保證帳戶;不過離婚時,妻子卻拒絕返還,還稱那些錢是「聘金」,讓他無法接受,進一步依消費借貸契約的法律關係,要求對方把錢吐出來。

買房、公寓、房貸、房子、家。(圖/CFP)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視覺中國CFP)

不過前妻則說,2014年間和男方已論及婚嫁,為了婚後共同居住的房子,雙方父母都拿出200萬,她母親甚至額外借了300萬給他們;另外,潘父在提親時,表明願將200萬當成聘金,而她父母也願意將那200萬作為嫁妝,於是否認「借錢」這一說法。

法官發現在調解離婚時,協議書就載明,房屋為婚前購買、登記在女方名下,但為男女「各出資200萬元」購買,因此無從證明其借貸關係。而高院認為,潘男未能舉證,也沒有理由要前妻還錢,故駁回他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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