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疑追求少女爭風吃醋 釣蝦場凌晨爆10多人混戰!

▲▼員工勸未成年別逗留釣蝦場,瞬間變互毆衝突濺血。(圖/記者莊雅婷翻攝)

▲員工勸未成年別逗留釣蝦場,瞬間變互毆衝突濺血。(圖/記者莊雅婷翻攝)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鳳山區一間釣蝦場今天凌晨3時許發生鬥毆事件!一名陳姓員工發現包廂內有3名未成年男客人,於是依規定勸告得離去,結果卻爆發口角衝突,雙方打了一架,過程中陳男右臉有撕裂傷,3名少年則是手、左肩、右腳等部位有撕裂傷。警方到場後,陳男對3人提告傷害,受傷的3少則因住院觀察中,尚未製作筆錄。

警方表示,凌晨2時40分許接獲通報,指稱某複合式KTV發生打架案件,立即調派線上巡邏、防制危險駕車、快打警組等優勢警力迅速趕赴現場,初步了解後,起因是陳姓員工端菜服務客戶時,發現包廂內楊男、巫男、張男都是未成年,卻仍待在裡面,於是依規定得勸告離去。

【17:20更新】案經警方進一步調查發現,雙方疑為了1名在店內消費的少女爭風吃醋,雙方約10多人就在走廊上混戰,造成4人受傷送醫,走道還留有兩攤血跡,全案朝殺人未遂罪嫌偵辦。鳳山分局郭姓偵查隊長表示,陳嫌到案稱17歲張姓少女是店內客人,有數面之緣,不甚熟稔,更非男女朋友關係,進包廂是僅向少女問事情,卻引發包廂內其他男性友人不爽。

過程中,未成年少年當場和陳男爆發口角爭執,並引發肢體衝突,陳姓員工右臉撕裂傷,楊男右肩有手撕裂傷,巫男右腳踝割傷,靭帶斷裂,張男則是後腦撕裂傷。警方到場後立即架開雙方緩和情緒,立即協助傷者就醫治療,另帶返所內訊問製作筆錄。

警方表示,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7條對該店家進行裁罰,另有關當事人言行部分將依規定傷害罪受理移請偵辦。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7條規定,公共遊樂場所之負責人或管理人,縱容兒童、少年於深夜聚集其內,而不即時報告警察機關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處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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