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30元停車費怒飆X你娘...還拿傘戳收費員胸部 他噴飛6.5萬

▲路邊停車格,路邊停車位,停車,停車場(圖/記者張一中攝)

▲不滿停車費30元,男怒罵收費員GG了。圖為示意圖,與本文新聞人物無關。(圖/記者張一中攝)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蕭姓男子去年6月在高雄市鼓山區一處停車場內,剛好遇到張姓收費員執行開單收費30元,他見狀心生不滿,怒罵「X你娘,你娘機歪,拎爸呼你死喔」,還持雨傘戳擊對方的胸部一下!張姓收費員心生畏懼,趕緊報警處理,全案因此曝光。高雄地方法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傷害罪等判蕭男嬰執行拘役65天,可易科罰金6.5萬元。

據判決書提到,蕭男惟矢口否認有恐嚇、公然侮辱、傷害等犯行,辯稱「我是自言自語,罵髒話是因為對方給我照相20分鐘,她把我單子丟在地上,那時候才說出粗言粗語,那天下雨,我腋下夾著雨傘,不可能跟她打架」、「對方拿出手機錄影過程中我就一直在閃,我都沒有動手」。

不過,張姓收費員則說,案發過程並沒有20分鐘,只有1分鐘而已,「我第一次開單的時候,那時候就被罵一次了,所有可以罵人的都說出來了,我沒有回應什麼就走,我看他還追過來,就騎機車走了」,只有對他的第2次行為錄影,因為被罵X你娘,你娘機歪,且錄影開始沒多久的時候,就被拿雨傘頂一下胸部。

張姓收費員提到,被雨傘打到時就是嚇到,只有稍微覺得身體有受傷,當下沒有覺得身體有什麼問題,當天晚上睡不著,左上胸悶悶痛痛的,整個晚上怕到睡不著,因為隔天還是覺得左上胸悶悶痛痛的,所以隔天早上才去看醫生,而且連續好幾天睡不好。

判決書指出,法官當庭勘驗手機錄影光碟畫面,認定蕭男大聲多次辱罵對方,客觀上足以使人在精神上、心理上感到難堪、受辱,而貶損名譽、人格及社會評價,確實有公然侮辱、恐嚇的犯意。張姓收費員也說,「今天收費也不是收給我自己,是替交通局收費,為什麼要受到這種對待,當下沒有覺得身體有什麼問題,當天晚上怕到睡不著」。

法官最後審酌蕭男並不認識張姓收費員,僅因不滿被開立停車費單據,不思以理性溝通,卻以言語先後接續公然侮辱、恐嚇危害安全,期間還持雨傘戳擊對方胸部, 犯後又因否認犯行而未道歉,至今未與對方和解而獲得原諒,因此處拘役65日,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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