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包廂數度指侵酒醉傳播妹 惡男還錄下完整過程!

▲▼唱歌,ktv,唱ktv。(示意圖/記者董美琪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男子偷拍傳播妹,最後還性侵對方。(示意圖/記者董美琪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男子阿明(化名)去年5月與友人到台中市區一家KTV消費,由3名傳播妹坐檯,2個小時後,友人及2名傳播妹相繼離去,他竟趁與傳播妹「小花」(化名)聊天之際,用iPhone7竊錄對方大腿及內褲的身體隱私部位,發現她已陷入酩酊大醉而意識不清時,還數度指侵得逞!後來是因為小花經紀人找不到人,趕抵包廂時親眼目睹阿明惡行,趕緊報警,全案因此曝光。

據判決書提到,其他人離開包廂後,阿明利用與小花聊天機會,但沒有徵得同意,就竊錄大腿及內褲身體隱私部位,之後發現她已陷入酩酊大醉而意識不清,竟利用她不知抗拒之際,做出猥褻行為,還數度指侵得逞,並錄下性交及猥褻過程。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期間,阿明矢口否認有乘機性交,辯稱「我有經過小花同意,且斷斷續續都有與她聊天,只是撫摸,並沒有插入,她沒有喝醉酒,當時還有意識」。不過,法官當庭勘驗他錄下的畫面,果真顯示他趁對方酒醉後意識模糊狀態下,做出性交行為,堪以認定犯行。

最後,法官認為阿明為滿足一己慾念及性慾,明知對方在案發時已陷於酒醉意識不清而不知且不能抗拒之際,竟做出乘機遂行性交犯行,所為甚為惡劣,犯後還否認部分犯行,未見悔意,但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彌補所造成損害,犯後態度尚稱良好,因此依犯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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