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友13歲女兒害懷孕引產 惡男還想減刑遭駁回

▲性暴力,暴力,虐待,孩童,男孩,女孩,小孩,兒童,性侵,性騷擾,戀童。(圖/CFP)

▲少女遭母親男友性侵懷孕。(圖/CFP)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男子阿強和單親媽媽交往,並和對方的13歲女兒小美(皆為化名)同住在一起,但他卻趁女友不在家時,強壓性侵小美,還害小美懷孕引產,一審被判7年2月,事後又主張還有母親要撫養、已和被害人達成和解為由想減刑,但二審法官仍認為他惡行重大,無法饒恕駁回。

據判決書,阿強2016年7月下旬趁女友外出,突然色慾攻心,不顧小美反抗,性侵得逞,約半年後因為少女被醫院檢查出懷孕,才讓事情曝光,挨告後依審被認定明知被害人年幼、自我保護能力不足,未能愛屋及屋協助發展,反倒逞一己性慾性侵得逞,害少女懷孕而引產,重判7年2月。

阿強事後覺得刑期過重,因此提出上訴,強調自己還有母親需要撫養,也跟小美、女友達成和解,請求減刑,不過二審法官認為他在犯案時人已38歲,又是少女媽媽的同居人,竟將13歲的少女當成性需求發洩管道,所為惡性重大,就算犯後承認犯行、達成和解,也不符合減刑要件,因此全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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