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友乘機性侵他孫女 還給200元企圖打發

▲▼性侵,撿屍,強暴,迷姦(圖/記者黃克翔攝)

▲柯男訪友性侵他孫女,二審遭判刑。此為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市柯姓男子2015年初趁著到朋友家作客的機會,潛入朋友11歲孫女的房間,趁著少女睡著時性侵得逞,事後還給200元企圖打發。而柯男的惡行造成少女2年多夢靨,半夜經常說夢話、哭泣。一審法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7年半,案經上訴,高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7年半的刑期,可上訴。

判決指出,案發於2015年1月2日上午11時許,柯姓男子到朋友家邀約朋友出外飲酒,遭到拒絕。柯男沒馬上離開,竟趁著房門未鎖的機會,潛入朋友11歲孫女的房間,發現少女正在睡覺。柯男竟脫下少女長褲,性侵得逞。過程中,少女驚醒,推說不要,但柯男仍完事,並丟給少女200元後離去。少女父親稍後返家,少女告知父親,報警處理,逮捕柯男。

柯男遭捕後,否認犯罪,辯稱當時看到少女在看電視,他幫少女蓋被子,少女說沒錢吃飯,他才給少女200元。檢方不採信,根據驗傷報告與證人證詞,對柯男提起公訴。

一審台北地院審理時,柯男仍否認犯罪,這次更辯稱當時喝醉了,只有脫下少女的長褲,至於做了什麼,自己完全沒印象;況且事後也賠償5萬元達成和解,請求輕判。但法院傳喚少女寄養家庭同房的另名少女,發現少女在案發後2年多內,經常在入睡後做惡夢,常說夢話,有時還哭泣,可見受傷極深。

另外法院也根據其他客觀證據,認定柯男犯下刑法「加重強制性交罪」,審酌柯男為少女祖父友人,竟為滿足一己性慾,罔顧少女心理及人格之健全發展,對少女為強制性交行為,嚴重影響少女身心之正常發展,犯罪情節非輕,且犯後仍飾詞否認犯行,無悔悟之意,重判7年半。案經上訴,二審高院駁回上訴,維持7年半刑期,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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