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技工被惡意調職、逼退!發憤苦修法律 成功告倒老鎭長

▲彰化地方法院。(圖/翻攝自google街景)

▲女技工不滿鎮長強迫她調職退休,自己苦修法律告倒對方。(圖/翻攝自Google街景)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彰化縣和美鎮一位69歲林姓女子2014年時,對時任和美鎮長王水川提告偽造文書,指控王水川為了安排自己媳婦、外甥女進入公所任職,竟然把她從財政課降調去清潔隊,還逼迫她提前4個月退休離開。林女為了替自己討回公道,高中肄業的她自學法律提告,最後也成功獲得勝訴拿回損失。

根據了解,林女自從1965年開始就進入和美鎮公所服務,因為政府2001頒定國家人事精簡政策,所以她的技工職缺遇上有人退休就不補職缺,但是清潔隊是附屬機關屬於例外,結果王水川2013年12月為了安插任職工友的媳婦晉升技工,竟然就把她的職位調去清潔隊,但是她堅持不服從繼續在財政課工作。

林女表示自己原本應該在2014年7月16日屆齡退休,但是王水川卻逼她在3月17日提前4個月退休離開,並且又另外找來外甥女進入清潔隊工作,遭鎮長「弄掉」她聲淚俱下到公所政風室求情,但是公所不但沒有任何處裡,還要她領清潔隊退休金,「我一輩子是公務員,從來沒有待過清潔隊」令她非常生氣。

林女表示自己被迫退休離開公所之後,便開始去東海大學地政班修習民刑法,下課回家就閱讀民刑法的相關書籍,接著2014年6月就自己寫訴狀,對和美鎮公所提告「雇用關係」之訴,2014年10月提告王水川偽造文書罪,並且北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和監察院陳情。

林女雖然不能像律師一樣引經據典辯論,但她表示只是想把心中的苦跟過程,親自向法官如實陳訴。彰化地院法官2015年4月判決案情,認為林女退休時間應該在7月16日,因此判決和美鎮公所敗訴,公所必須賠償林女16萬元應得薪資和獎金,並且退休金也必須照實給付。

至於提告王水川偽造文書案,監察院2017年10月認定王水川雇用三等姻親,已違反公開甄選及迴避原則,因此彈劾了王水川鎮長職位;彰化地院2017年12月也認定王水川涉犯偽造文書罪,判決王水川1年2個月有期徒刑,並必須向公庫繳交80萬元罰金。

林女得知判決結果後說,「司法總算給交代,但我認為此案鎮長可緩刑,判太輕,決定再上訴」。對此,王水川也表示,依地方制度法「公所人事調動」是鎮長職權,而且清潔隊的當時工作準則未規範要迴避三等親,因此安插親信根本是無中生有,當初只是想替公所爭取缺額,結果卻被判刑相當冤枉決定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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