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沒有受害者 張景森:只有受益不夠多者

▲永春都更案同意戶抗議。(圖/記者陳家祥攝)

▲永春都更案同意戶抗議。(圖/記者陳家祥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12日舉行第4次都市更新論壇,邀請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出席。張景森在致詞時直言,都更過去幾年受到嚴重的污名化,甚至有出現「都市更新受害者」這個名詞,「我從來不知道都更有受害者,只知道有受益者,受益不夠多者,或者沒有受益很多者」,讓堅守崗位推動都更的官員被視為酷吏、開發派,甚至被隱射與建商利益勾結。台北市政府是唯一例外,因為市長的特質,讓底下的人敢做事。

張景森表示,上次參加論壇時,行政院正在審「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當時的草案內容是在文林院事件後、社會形成反都更氛圍的產物,「我看完那個條例,你們如果要讓都市更新不要做,就不用修了,現在就已經不會做下去了。」

為此,張景森多次與內政部溝通,幾乎把架構調整過。他強調,「都更條例是促進都更,不是防止都更」,不能在民粹下進行修法,否則國家前途堪慮;草案目前已送至立法院,僅少數位立委有意見,「相信花蓮震災後更能體會都更重要性。」

張景森也提到,北市府在永春都更案被行政法院判決敗訴,是法院撈過界、被法院拖了一年,據說已經有6位同意者長者往生;大家都出來做好人、正義人士,「動不動就兩公約(聯合國兩公約)、迫遷,這是要扭轉的」,永春案是超越比例原則,拿小小行政瑕疵否定努力結果,呼籲行政法院應尊重北市一線經驗。

「都更沒有辦法區分個人及公共利益。」張景森強調,都更不是單純的私人產權問題,如果個別利益否決集體利益,那就是集體悲劇,「地震就是檢驗集體悲劇會不會發生的最公平機制」;他認為,負責任的政府要透過絕對多數決推動都更,此舉不是要剝奪少數權利,而是要給合理保障,這也是為什麼沒有受害者,再怎麼做還是分得到應有權益。

▼位於北市忠孝東路五段的永春都更案。(圖/記者葉佳華攝)

▲位於北市忠孝東路五段的永春都更案。(圖/記者葉佳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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