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打癱麵店老婦「靠鼻胃管進食」 判刑竟嗆:天天找人來亂

▲▼麵,拉麵,料理,麵攤,麵條。(圖/記者季相儒攝)

▲惡情侶不滿麵攤尚未營業,要老闆娘給個交代,豈料康姓老婦2次解釋無果,斥責施女別再鬧,反被打癱。(示意圖/記者季相儒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萬華一名施姓女子2015年到麵攤吃麵,因不滿康姓老婦表示還沒開始營業,又質疑她曾吃霸王餐,竟與王姓男友聯手痛毆,導致康姓老婦癱瘓,至今都需以鼻胃管進食。台北地院審理後,各判施女、王男4年、4個月徒刑;豈料判決隔天,2人竟又到麵攤叫囂,嗆家屬「就算我被關,也會天天找人來亂」,9日被台北地檢署依恐嚇罪起訴。

判決書指出,當時康姓老婦表示水還沒煮開,請2人等一下或到別處用餐,豈料引起施女不滿,翻舊帳問康婦為何之前要說她吃霸王餐。康婦聽完回應,表示已不計較吃飯不付錢的事,若施女執意要繼續吵,「再講就打妳」。

施女聽完惱羞,當場亂丟店內的辣椒罐及筷筒,還抓住康婦衣領並將人推倒,導致對方頭部撞擊後方矮牆,倒地不起。康婦兒子見狀,試圖上前阻擋,不料反被施女抓傷手臂,還被王男朝頭部左邊太陽穴揮拳打倒,補踹一腳,痛得他倒臥人行道上,頭部暈眩,等到起身時已看到母親不醒人事。

▲台北地方法院,台北地院。(圖/資料照)

▲台北地院分別判處4年、4個月徒刑,2人不服上訴。(圖/資料照)

康婦被送醫後,診出硬腦膜下出血、腦出血、腦水腫、顱骨骨折,術後右側肢體無力、無法行走,連吃飯都需要以鼻胃管灌食,日常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他人協助;康男則雙耳、左頭部、臉部、右上肢體、右臀部、左前胸、右足踝多處挫、擦傷。

台北地院審理時,2016年分別依重傷害罪、傷害罪判施、王4年、4個月徒刑,2人不服上訴被駁回,全案確定。豈料2人不滿被判刑,竟又跑到麵攤向康婦家屬嗆聲:「就算我被關,我也會天天找人來亂」,涉嫌恐嚇,本月9日被北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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