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愛男友上車變狼人!性侵國一女又藉詞強吻其閨蜜

▲▼車震,偷情,偷吃,劈腿,小三,綠帽,出軌。(圖/翻攝pakutaso網)

▲鄧男在車上多次性侵猥褻國一女,遭重判7年半。此為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圖/翻攝pakutaso網)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就讀國一的小薇(化名)透過交友軟體認識24歲鄧姓男子,兩人進一步交往。小薇原以為找到純純的愛,沒想到2016年暑假間搭乘鄧男車子出遊,鄧男竟在車上2度性侵小薇,還帶小薇上摩鐵。而後鄧男又假借要談小薇的事情,以臉書約出小薇的閨密小丹(化名),並在車上強吻小丹。高院審理後,二審將鄧男重判7年半。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薇在2016年5月間,透過交友軟體「BEE TALK」認識了24歲的鄧男,兩人互有好感,進一步交往。小薇原本以為找到純純的愛,鄧男也約小薇到金山看海,沒想到6月5日坐上鄧男的車後,鄧男竟在車上性侵小薇得逞。事後小薇選擇相信男友,7月上旬還陪鄧男上摩鐵。

但鄧男還是喜歡在車上硬來,7月22日晚間7時許,又在台鐵停車場內第二度性侵小薇得逞。小薇與隔壁班的閨密小丹(化名)談到自己被強暴,小丹透過臉書指責鄧男,鄧男竟藉口談小薇的事情,反約出小丹外出。而後鄧男在車上又抓住小丹雙手,強吻小丹臉頰、嘴唇。兩人在學校暑期輔導期間,提到受招待免費唱歌遊樂,老師察覺有異,追問之下才發現本案,鄧男遭逮。這時小薇等人才發現,原來鄧男早在2015年就犯下強暴案判刑3年定讞,是強暴慣犯。檢方對他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將鄧男重判有期徒刑7年6月。案經上訴,二審高院審理時,鄧男全盤否認犯案。但鄧男卻又無法通過測謊,再加上驗傷報告與相關當事人供詞,高院認定鄧男成立2個「加重強制性交罪」、「對少女性交罪」、「加重強制猥褻罪」共4罪,考量他並未向被害少女道歉,也未達成和解,因此駁回上訴,還是處鄧男有期徒刑7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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