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客其實是線民? 他說小姐「做半套」員警就開罰

▲▼賣淫、跨國賣淫、性交易、賣春。(圖/警方提供)

▲按摩女不滿警方沒證據就篤定她做性交易,竟查出男客可能是線民。(示意圖/警方提供)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黃姓女子在一家桑拿SPA 養生館擔任按摩小姐,但服務莊姓男客時遭到員警臨檢,莊男也指證她有做「半套」色情按摩,因此挨罰3000元,然而當時她人在洗衣間,無法接受警方只因為男客指證就認定她做性交易,沒想到法官一查發現,莊男竟然被掃黃的警方抓到4次,不排除他是配合警方掃黃的「線民」,判黃女勝訴,撤銷裁罰,警方並不得抗告。

據判決書,高市苓雅警分局去年12月5日臨檢轄區一家桑拿SPA養生館後,根據莊姓男客的供述,認定黃姓女子以新台幣500 元為代價,涉嫌從事「半套」色情按摩,因此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3000元。

黃女事後感到相當不滿,認為當天員警來的時候她人在養生館2樓洗衣間洗毛巾,又沒有在包廂裡,身上也沒有500元,為什麼員警可以只根據莊男一面之詞就認定她做半套?並指控同年5月3日員警也以相同手法誣陷她,雖然一開始遭罰鍰1500元,但該案經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不起訴,因此這次也聲明異議,請法院撤銷原處分,維護自己的權益。

法官審理後發現,警方臨檢時只有查獲乳液,並未沒有任何沾有精液的物品,而且莊男供述的消費價格與警方從黃女店內查扣的報表「90分鐘1100元」有出入,更令人懷疑的是,高雄地檢署104 年到106 年至少有4起警方查獲的妨害風化案件,竟然性交易男客都是莊男,很可能是與警方合作、故意偽裝男客的線民,且警方事後也提不出其他有力證據因此認定黃女的聲明異議有理,撤銷裁罰,警方亦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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