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了會很想」大一校花轟趴遭下藥 2男輪流性侵:以為賠錢就好

▲▼夜店,酒吧,pub(圖/資料照)

▲女學生喝到有迷藥的飲料,慘遭性侵,連隔天考試都無法起床。(示意圖/資料照)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一位南京女大學生佳佳在一位「網紅」石姓朋友邀請下,參加一場轟趴。沒想到,她在酒店被人下了迷藥,遭潘姓男子和石姓男子輪流性侵。近日,南京秦淮法院審理此案,公訴人建議法院對二人分別判處10至12年有期徒刑。

據陸媒《現代快報》報導,2017年1月5日,潘姓男子和石姓男子在南京市秦淮區某酒店登記入住。當天下午5點,石帶一個年輕女孩瑤瑤進房一起喝酒,瑤瑤喝下摻有迷藥的飲料後,產生頭暈、嗜睡、嘔吐等反應,於是到臥室床上睡覺。幾個小時後,佳佳也來到房間,同樣喝下摻有迷藥的飲料後開始頭暈、嗜睡。這時,瑤瑤藥物反應已經減輕,自己從臥室走出來,離開酒店套房。

當時潘男將佳佳抱到臥室的床上,將房門反鎖強行性侵。待潘離開後,石男也進來強行和佳佳發生性關係。據大陸南京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物證鑑定,佳佳的尿液中檢出精神科藥物藥物「可致律」(學名氯氮平)成分。此藥物是應用在失眠、抑鬱症等神經疾病系統的控制。

據了解,佳佳是南京某校大一生,身材好,長相漂亮,平時兼職模特兒,在學校裡小有名氣,不少男生都在追她。石則是一個演員、經紀人,對外聲稱自己有不少演藝圈資源。已婚的潘男是石的朋友,與妻子育有一個3歲兒子。

石男供稱「有一次,潘給我看了個小瓶子,說裡面裝的好東西。如果女孩吃了這個東西,就會頭腦不清醒,想要和你發生關係。我就想要這個藥,但他說這是花錢買的,不願意送給我。後來,我自己通過微商也買了這個藥。」石嫌還表示,「因為我認識的女孩多,潘就提議他來開房,我負責喊姑娘(小姐)和買酒。」

▲夜店,跑趴。(圖/董氏基金會提供)

▲女大生跑轟趴,結果慘遭2惡狼設計。(示意圖/董氏基金會提供)

據石表示,2017年1月5日,石先約出來瑤瑤,來到酒店房間,但潘嫌她不好看,想再找其他女孩前來。沒過多久,佳佳來到房間,潘男一眼看上她,在佳佳喝完飲料有點迷糊時,潘一直在親她。

等瑤瑤離開,潘立即把佳佳抱到臥室的床上。石嫌表示,他也喜歡佳佳,所以一直在敲臥室門。潘後來很生氣,叫他「不要煩」。後來,潘打開門從臥室裡出來,讓石也進去。石再也按耐不住,強行對佳佳發生性關係。

事後,石嫌竟表示,「我沒有想到事情這麼嚴重,以為最多就是賠錢了事。我以前把別的女孩子肚子搞大了,對方來找我,我就說酒喝多了,最後賠了她8000塊錢(人民幣)就沒事了。」

潘嫌表示,他強行和佳佳發生性關係後,就從臥室出來喝酒。看到石也進了房間,出來時他說也跟佳佳發生了關係。事發後,他聽到石一直在跟佳佳道歉,並幫她叫車回學校,讓他也想向佳佳道歉。

受害者佳佳表示,她在出門前曾經給一個男同學發微信,說是要去某酒店參加轟趴,男同學說不太安全,建議一起去,但她拒絕了。男同學表示,當時很擔心佳佳,後來他在網上搜到石男的微博並找到他的聯繫方式,他立即打電話給石,電話那頭聽到佳佳的聲音,之後便和佳佳失去聯繫約20個小時,再次取得聯繫時,佳佳告訴他被性侵了,於是他勸佳佳去報警。

佳佳的同學也表示,案發第二天,佳佳一直躺在床上睡覺,第二天學校有一堂考試,同學叫她起床去參加考試,但她沒醒過來。檢察機關認為,潘和石違背女子意志,以下迷藥的手段,輪流性侵,均應當以性侵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潘和石共同實施性侵犯罪行為,是共同犯罪。建議法院對二人分別判處10至12年有期徒刑。法院未當庭宣判,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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