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北車搭訕男摸下體15秒!183CM鮮肉錄影求救 乾妹:你就是0樣

男生,哭泣,猥褻,性侵,撿屍,強暴,被害者,男男,同性戀,(圖/記者季相儒攝)

▲阿明說,當天因沒地方住,且沒搭到火車末班車,才會答應和劉男住宿,沒想到卻被猥褻。(圖/示意照/圖中人物和新聞無關/記者季相儒攝)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23歲高職畢業生阿明(化名)指控,和一名50多歲劉姓男子住宿,卻被摸生殖器長達15秒,嚇得傳訊息給乾妹,「我怕被強姦欸」、「看上我這種金剛芭比」;乾妹則回「你他X就是一個0樣」、「反攻」。但法官認為,阿明183 公分、72公斤,「如發生肢體衝突,當可輕易制伏被告」,因此判劉男無罪。

阿明說,自己是花蓮人,當過飯店服務生、旅館櫃檯約3年,2016年11月23日晚間確定應徵上台北市一間夜店,因太晚搭不到末班車,也無法到朋友家睡;當時身無分文、居無定所,就在台北火車站充電站和乾妹討論解決辦法。

阿明控訴,被告搭訕他說,自己是中部人且有老婆小孩,因時間太晚也沒有搭到末班車,問他要不要將就一下一起去睡旅館,雙人房都是一樣價錢,「被告看起來老實溫和,我不想睡車站就跟被告去睡旅館。」

▼阿明指控,劉男跨坐到他的身上,還拉下他的內褲摸生殖器15秒。(圖/CFP)

▲男男,同性戀,GAY,情侶,做愛,嘿咻,性愛,上床,性愛示意圖(圖/CFP)

阿明說,有想過把褲子穿上再睡,但因被告勸他說,大家都是男人,以自己覺得舒服方式睡覺,他就還是只穿內褲在床上玩手機,沒穿衣服;他指控,被告洗完澡後問他需不需要按摩,不顧他的拒絕,開始按壓他的手臂與胸部,還拉下他內褲摸生殖器15秒。

阿明表示,在劉男問「可不可以為了錢與男生做愛」,他才知道對方同性戀者,「我回被告說沒有辦法,我是異性戀,不喜歡男生」;劉還跨坐在他身上,之後側躺親他的頭髮、臉部、脖子。

阿明當下為了蒐證自保,用手機拍下過程,且傳訊息給乾妹,「我怕被強姦欸」、「現在在幫我按摩」、「我是不是該跑」、「他眼睛抹到大便逆」、「看上我這種金剛芭比」、「我不是0」、「我會直接變異男」、「重點是」、「他是阿伯」:乾妹回,「你他X就是一個0樣」、「反攻」、「感覺就是一個被X的節奏」、「所以你到底被X了沒」。

劉男否認犯行,辯稱以為阿明是同志,見對方只穿內褲,以為在引誘他,「我打破沈默,主動示愛」;按摩過程中,有親阿明的臉部,以手碰觸胸部、鼠蹊部,但沒伸進去摸生殖器,更沒有撫摸達15秒之久。

▼阿明說,自己不是同性戀,無法接受和男生發生關係。(圖/CFP)

▲男男同志同性戀。(圖/視覺中國)

劉男辯稱,有問阿明能否接受男生、是否會為了錢和男生發生關係,得到「不行」、「目前沒辦法」的回覆,他見對方說不舒服,因此停止動作,後來避免尷尬就先離開旅館。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原告證稱自己183 公分、72公斤,而被告50多歲,可判斷自己比被告高大;被告與原告於身高、體型及年齡上顯有差距,如發生肢體衝突,原告當可輕易制伏被告,「殊難想像被告在體格及年齡均居劣勢地位下,如何以違反告訴人意願的方法對告訴人猥褻。」

法官說,被告試探、挑逗告訴人的行為,固非原告所願、深感震驚、心生不快,然被告辯稱,確認原告無與其發生性行為意願時,即無勉強對方,實無法認定被告主觀上有以強制手段、違反告訴人意願的方式猥褻行為,且檢察官提出的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無法認定劉強制猥褻,因此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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