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路邊活春宮! 女失戀買醉遭「脫褲磨蹭30分」險失身

▲▼喝醉,撿屍。(圖/pakutaso)

▲女子喝醉示意圖,非本文當事人。(圖/免費圖庫pakutaso)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女子105年失戀,與吳男和黃男一起借酒澆愁,在女子酒醉後,竟被黃男抱到馬路邊花圃,遭脫衣吮胸愛撫,就算有路人圍觀也不以為意,最後試圖從背後式性侵,所幸警員及時趕到阻止,黃男還堅稱兩人是「男女朋友」。最高法院判決,依照「乘機性交未遂罪」,判刑2年10月定讞。

根據判決書,被害女子105年5月25日晚間8時許與吳男一起在居酒屋吃飯,黃男受到吳男邀請,於晚間10時許一同加入,3人喝到半夜12時許店家打祥,總共喝了4瓶紅酒,吳男醉倒躺在椅子上睡覺,黃男見女子爛醉,竟然起了色心。

黃男脫下兩人的褲子,並讓被害女子跨坐在大腿上,不斷上下、前後摩蹭及晃動對方身體,並且脫下女子的上衣親吻、愛撫胸部,就算有3名路人經過,仍然忘我的持續30分鐘,他才將女子翻身,準備以背後式性侵,卻被機警的員警發現阻止。

法院審理時,黃男雖然承認酒後亂性,對女子親吻、愛撫胸部及臀部的行為,但也辯稱女子都沒有反抗,自己也沒有真的插入。女子則表示,一開始都沒有印象,直到黃男不斷搖晃時才稍微恢復意識,但因為黃男身材較狀不敢反抗,懷疑自己被設局了。

但在調查後發現,被害女子胸罩雖驗出了黃男的DNA,但下體沒有遭性侵跡證;監視器畫面中可見,女子全程因酒醉不斷東倒西歪,全程沒有對話,且酒測值高達1.20MG/L,法院認定黃男確實意圖性侵女子,且性侵過程長達3、40分鐘,犯後又不知檢討,一二審法院均處有期徒刑2年10月,最高法院15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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