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一天領3千 選任程序公開:報到抽籤再訪談

▲▼國民法官模擬法庭。(圖/記者吳銘峯攝)

▲國民法官模擬法庭。(圖/記者吳銘峯攝)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司法院去年底公布了「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初稿,讓每個人都有當上「國民法官」的權利,高雄地院今首度舉辦國民參審模擬法庭,並公布選任國民法官的程序,會先由報到的人中亂數抽籤,接著填寫問卷,最後經由檢察官和律師訪談來決定人選,今天共有39人報到,有來自各種行業的國民。

「國民法官」的基本資格是年滿23歲的國民,並且要在地院轄區持續居住四個月以上,若是有褫奪公權、遭羈押或判刑等情形,或者與被告是配偶關係、八親等內血親或五親等內姻親、曾為告訴代理人或鑑定人等,都不能被選任。程序上,被抽中的人要先通知報到,然後到法院進行抽籤,寫完問卷後與檢察官或律師面談,由合議庭法官決定人選,共會有正取6人、備取2人。

高雄地院之前透過公開活動募集民眾,共有41位住在高雄的居民同意參加,實際報到的有39人,隨機抽籤挑選之後選出了16人,被挑到的人再分別進入法庭,面對3名合議庭法官、2名檢察官、2名律師,最後法官及檢辯選出6名國民法官,另2人備取,被選中的8人隨即在法庭宣誓,完成選任。到場參加的民眾有各種不同的行業,例如空服員、金融業經理和領隊導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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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國民法官」能參加的案件為,「最輕本刑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者」,不過少年刑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或案件過於繁複、高度專業等則不適用。實際上對判決產生影響的方式為,判被告有罪必須「包含國民法官和職業法官在內達2/3以上」,也就是說,假設三名職業法官都認為無罪,六名國民法官都認為有罪,也無法判決有罪。

如果被抽中擔任國民法官的話,任職公司和機關必須給予公假,但可不支付薪水,最多一天可以領3000元,不分職業。國民法官是國民義務,因此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或虛偽、拒絕陳述,得罰六萬元以下罰鍰,但是,70歲以上、公私立學校教師、在校生,或是有病在身、有養育親屬之需求或是發生重大災害需處理者,可自行選擇是否參加。

▼「國民法官」的幾項重點。(圖/司法院)

▲國民法官。(圖/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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