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雷艦案風暴 工程會公告慶富為「拒絕往來廠商」1年

▲▼工程會公告,慶富列為拒絕往來廠商1年。(圖/翻攝自政府電子採購網)

▲工程會公告,慶富列為拒絕往來廠商1年。(圖/翻攝自政府電子採購網)

記者楊佳穎/台北報導

慶富獵雷艦案引發各界關注,而海軍去年正式與慶富造船公司解約後,公共工程委員會9日也公告,慶富從10日開始起列為「拒絕往來廠商」,截止日為108年1月9日,等同慶富在這一年內,不得再投標政府工程。

國防部於106年12月13日發布新聞稿指出,慶富公司因違反契約附加條款第十五條第一項第7款「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致無法繼續履約」,以及第8款「未依契約規定履約,自接獲書面通知起10日仍未改正」等規定,已達解約條件,另有5大主要事證。

國防部也說,依海軍呈報之慶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相關違約具體事證,並按政府採購法及契約規定,正式函告通知慶富解除獵雷艦採購案契約。

另外,工程會則在9日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上公告,將慶富列為拒絕往來廠商1年,自1月10日生效。國防部也在理由欄中指出,已於106年12月15日以國採驗結字第1060007006號函通知慶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核有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10、12、13款所列情形,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國防部進一步說,慶富公司於106年12月16日接獲國防部通知,依政府採購法102條規定,該公司未於接獲通知次日(即106年12月17日)起20日(即107年1月5日)內,向國防部提出異議,因此依法將其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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