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至格/小律師專欄:眾裡尋他千百度の電子檔案命名篇

▲小律師專欄,檔案管理。(圖/視覺中國CFP)

▲小律師隨時會被老闆、被當事人要檔案,不能搞丟、搞混及搞亂檔案,管理好檔案,很快找到以前文稿「剪貼」,更可節省不少時間。(圖/視覺中國CFP)

【第一次當小律師就上手】

當老闆說「給我上次你寫的答辯狀電子檔」時,除了不能跟老闆說「我不是昨天就E-mail給你了嗎?」外,最好不要花15分鐘以上,你最好不要找不到⋯⋯。

小律師隨時會被老闆、被當事人要檔案,不能搞丟檔案、搞混檔案、搞亂檔案。而管理好、命名好檔案,很快找到以前文稿「剪貼」,更可節省不少時間。

「收文」、「發文」資料夾?

不少人習慣設「收文」、「發文」的子資料夾,但我個人不用如此分類(可能比較適合非訟律師),因我大部分在法院討生活,訴訟是三角關係,還有與當事人間聯繫,上法庭時也沒時間開不同資料夾、在不同資料夾間找來找去。所以我並沒設「收文」、「發文」子資料夾,而是利用命名來整理、排序,以檔名標示是何方的文書

C1代表第一審法院,A代表原告(也可用P代表檢察官),D代表被告。

案件上訴後,建議仍以第一審地位為準,否則案件一久,更來更去,還要想這一審誰是上訴人、誰是被上訴人,反而浪費時間。

太多子資料夾不見得能分門別類,我不喜歡設太多子資料夾(通常只設「草稿」及「資料」),因為我常常忘了檔案存在哪,例如內部會議備忘錄,可能存在「內部文件」,也可能存在「草稿」,有時會在「發文」⋯⋯,太多資料夾反而搞混。

用英文代表不同文書

中文檔名雖然清楚,但檔名會較長,用英文代表不同文書較為簡潔,例如A代表原告書狀、A001代表原告第一份書狀(不會1000以上吧?)、L001代表第一份函(或律師函)、R代表筆錄、E代表電子郵件、M代表備忘錄,視個人定義而定。

內容通常比狀名重要,光「陳報」、「答辯」、「準備」、「上訴理由」看不出內容,倒不如用中文寫明文件的重要內容(兩者都寫也可),例如「C1-20120203-D002-證據能力」、「C1-20120214-D003-準1-傳訊證人」、「C1-20120214-R003-確認爭點」。

日期在前或在後均可以

檔案通常是按「檔案名稱」排列,大部分的人會在檔名中標明日期(不要民國、西元夾雜),藉此排序檔案。但日期在前或在後,視個人習慣而定:

「日期+A001」:電腦會先依日期排序,可看出眾多檔案(文書)的時間先後次序。例如:

C1-20120109-A001-起訴書

C1-20120112-D001-要旨

C1-20120112-R001-準備1筆錄

C1-20120203-D002-證據能力

C1-20120214-A002-補充理由

C1-20120228-D003-傳訊證人

C1-20120112-R002-準備2筆錄

C1-20120307-D004-陳報地址

「A001+日期」:電腦會先依文書類別排序,資料夾會依不同文書分成不同區塊(我是用此方式)。例如:

C1-A001-20120109-起訴書

C1-A002-20120214-補充理由

C1-D001-20120112-要旨

C1-D002-20120203-證據能力

C1-D003-20120228-傳訊證人

C1-D004-20120307-陳報地址

C1-R001-20120112-準備1

C1-R002-20120112-準備2

版次或「草稿」

很多時候一個文件會經過數次的往返修改,不少人會在檔名最後加上「V」註記版次,加「Fin」代表最後版次。

但次數一多,主要的資料夾中就有一堆不同版次的檔案,加上有些半成品、作廢的檔案,主要的資料夾會顯得雜亂,影響日後尋找檔案的效率。

我會設一個「草稿」資料夾,在完稿以前都存在此資料夾中(還是要註記版次),讓主要檔案夾清爽、整齊,將來找檔案也快一些。

▲檔案管理,小律師專欄。(圖/視覺中國CFP)

▲電腦裡設一個「草稿」資料夾,完稿前都存在此資料夾中(還是要註記版次),將來找檔案也更快速。(圖/視覺中國CFP)

聯繫用E-mail用同一檔案

不少人先用Word寫E-mail,但一封E-mail就一個檔案,案件進行一段時間後,資料夾一打開都是email20120103、email20120104、email20120104-1、email20120104-2、email20120105⋯⋯,不但看得眼花撩亂,日後要找個東西,就要開、關一堆檔案。

如果只是單純聯繫(檢送書狀草稿、安排開會時間、催帳),用同一檔案繼續寫即可(記得寫上日期),日後檢索會比較快,要找先前E-mail來剪貼時,也不用花時間開一堆檔案。

至於特別代理權事項、和解(權限、確認)、重要期間通知、業務上所持有的金錢及提醒(警告)等宜以書面聯繫之重要事項,再獨立開新的檔案。

改別人的檔名?

每個人有每個人的命名習慣,當你收到別人的電子檔案時,如不改檔名,會影響自己的檔案管理,改了回傳,又可能影響別人的檔案管理。

此時可設「資料」檔案夾,先用原檔名存入寄來的檔案,再依你個人命名規則另存新檔。

用原檔名存入檔案,有兩個目的:

1. 避免日後聯繫麻煩:

因為日後對方是用他自己的原檔名來與你討論、來跟你要檔案(尤其老闆),幾個月後,你可能忘記或搞混了。

2. 避免日後爭議:

對方(包括當事人、律師)都有可能寄給你檔案,來來往往數次,用原檔名保留對方寄給你的檔案, 即保留修正前原狀(檔名及內容),日後即可查考歷次修改內容。

如果有修正要回傳時,稍微想一下對方的習慣與「個性」,決定回傳哪一個檔案。(或許有人會覺得幹嘛想這麼多?但律師就是要多想,小律師更要多想)

內部檔案

像時序表、客戶聯繫這些重要、常用,而且沒有審級區別的檔案,我通常會在檔名最前面加上000、001等數字,這樣電腦按檔案名稱排列時,就可快速找到你要的檔案。也就是:

000-時序表

001-客戶聯繫

002-內部會議

C1-A001-20120109-起訴書

C1-A002-20120214-補充理由

C1-D001-20120112-要旨

C1-D002-20120203-證據能力

C1-R001-20120112-準備1

C1-R002-20120112-準備2

如果原告、被告不只一人,命名檔案時,我會設代號(D1、D2⋯⋯),或用英文姓名(DW、DL),例如:

C1-D1-D001-20120112-要旨

C1-D1-D002-20120203-證據能力

C1-D1-D003-20120217-證人

C1-D2-D001-20120112-要旨

C1-D2-D002-20120203-證據能力

C1-R001-20120112-準備1

C1-R002-20120112-準備2

不要自作聰明

不要亂取檔名及資料夾的名稱,例如「20120401-小三合約.Doc」、「兄弟鬩牆案」、「吳胖子自訴案」⋯⋯,因不少事務所文件範本會預設印出路徑及檔名,一旦送至對方⋯⋯(實務上也曾出現送交法院及對造的委任書上竟出現「瘋子xxx案」)。

最後,如果老闆或事務所有自己的命名規則(例如檔名要加上當事人編號),當然要依老闆或事務所的規則,請絕對、絕對、絕對不能跟老闆說「吳律師是這樣命名的⋯⋯」。(本文轉載自《在野法潮》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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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至格律師。(圖/蔡世豪攝)●吳至格,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台北大學、律師研訓所講師(人物攝影/蔡世豪)。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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