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介白/國民法官們,你會依證據還是看風向判案?

▲法官。(圖/視覺中國CFP)

▲年滿23歲的國民未來就有可能成為國民法官,參審重大刑事案件。司法講求證據審判,證據到哪就辦到哪,落實無罪推定原則。(圖/視覺中國CFP)

去年司改國是會議後,司法院推出國民法官制度,讓年滿23歲的國民可以參與審判重大的刑事案件,目的在重啟人民對司法判決的信賴,假如國民刑事參審新制,套用在食安事件的頂新製油被控詐欺案上,結果會是怎樣?以目前的外在環境而論,已受嚴重汙染的社會氛圍,頂新魏應充再死一百次也不夠,但如果參與的國民法官,在事件發生之初,完全沒有從媒體聽聞來自檢方關於頂新的任何偵辦訊息,沒有看到檢方配合民粹的辦案,結果又會是怎樣?

在政治及輿論相繼滅頂的氣氛之下,連續兩年網路票選「十大惡人」的榜首,都由魏應充蟬聯,因為他已是媒體公認的黑心商人,但真相是如此嗎?

會嘗試拿全民關注的頂新案來討論,其實是絕佳的案例,詢問一般的民眾對魏應充的看法,一定會得來「黑心」與「有罪」等的雷同看法,但實際上,講求證據的司法審判,證據到哪裡就要辦到那裡,彰化地院能夠承受社會如此排山倒海的壓力,敢於判決魏應充無罪,是法官有問題嗎?抑或是真相確實不是媒體報導的那樣。

隨著魏應充去年7月底,因為食用油的商標標示不實罪入監服刑之後,社會是否到了可以理性看待頂新案的時候。在2018初始的前一個禮拜,台中高分院以一周的時間密集審理頂新案,在辯論終結後,全案定於4月27日二審宣判。

魏應充在結辯時說,他們兄弟白手起家,經營事業的核心價值是「童叟無欺」,乍聽之下,民眾一定會說魏應充是睜眼說瞎話,明明是黑心商人,竟還敢如此大言不慚的說自己是殷實的商人,說這是臨訟卸責之詞,應該對他重判以儆效尤。

▲魏應充入監。(圖/記者李毓康攝)

▲圖為2017年7月魏應充因油品標示不實案入監。(圖/記者李毓康攝)

排除一切的預斷,理性看待頂新案中檢察官出示的證據,起訴書充滿形容詞的臆測,魏應充是在什麼時間點,和哪一位頂新集團的管理高層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犯罪金額是多少?法院為此曾經要求檢方補正相關資料並舉出證明的方法,但15天的補正時間過去之後,檢方拿不出資料。檢方於起訴之後,去了一趟越南,結果一樣拿不出證據可以對頂新不利。

檢察官指控魏應充販售來自越南的病死豬屠體,以及拿飼料油充當食用油賣給台灣人,並以頂新製油總經理常梅峰於應訊時指老闆魏應充會對採購下意見的筆錄,遽此認定魏應充主導自越南進口黑心油。

但實情是如何?常梅峰的偵訊筆錄,在全案起訴後經由律師的閱卷, 赫然發現是完全曲解原意的筆錄記載不實。經過法院勘驗錄音偵訊光碟,檢方在頂新事業群的採購政策,常梅峰是否會向魏應充報告的問題上,被記載為「老闆魏應充通常會對採購下意見」,但還原錄音光碟的原話竟然是「老闆不會管太多,因為油脂和股票一樣,每天價格跳動的很厲害,老闆沒有能力,也不知道怎麼樣下意見」,如此天差地別的答案,是檢方刻意而為,還是一時的疏忽,老闆有指示還是沒指示,是整個頂新案偵辦的重中之重,但結果竟然是筆錄不實。

另一項指控魏應充涉案的證據,是來自越南貿易商大幸福公司的油脂,是頂新為節省成本以飼料油充當食用油來販賣嗎?法院是看證據不是論口水,證據顯示,頂新在103年10月10日將進口油品的各項書面文件,以及經由政府主管機關的檢驗數據提出,證明頂新製油的進口油脂是食用油,從經驗法則上推敲,被指控為節省成本的頂新,何故以食用油名義報關進口,繳納20%高額的關稅,而且還接受政府的抽驗監督。但目前外界對頂新製油的印象只有謾罵與仇恨。

根據台中高分院與越南的司法互助調查結果,證明大幸福公司上游熬油廠所生產的油脂,有合格發票、銷售證明以及獸醫衛生條件合格證明,都是健康無病的豬屠體,可以供人食用,也無油脂令人作噁的情形,然而,檢察官擷取卷內片段照片,看圖說故事,就如同本案油品事件發生時,外界因一張來路不明的照片,即對頂新製油任加批評之情形如出一轍,訴諸媒體輿論,罔顧卷內客觀證據。

滅頂事件發生迄今, 味全員工從5000多人剩下如今的1000多人,頂新製油與正義公司則完全停擺,員工只剩個位數,幾千位頂新的無辜員工面臨中年失業,繳不出房屋貸款,生計頓失依靠,連孩子的教育都受到影響。如果,魏應充是罪有應得,頂新的員工只能自認倒霉,但如果不是如此,頂新的員工何其無辜。

魏應充在結辯時透露在監服刑期間的半夜,因為有人半夜叫囂而驚醒,是他作惡心虛嗎?還是承受官司煎熬的壓力?他自認沒有做的事就是沒有,俯仰無愧,沒有愧對台灣,如果你被遴選參與審判頂新案,從卷內的客觀事證,你會判魏應充有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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