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15歲女友「跟我阿公嘿咻」!爽賺1200 少女:愛男友所以自願

▲性侵、撿屍、迷姦、強暴、輪姦。(圖/記者黃克翔攝)

▲林姓少年強迫女友陪自己阿公嘿咻,以賺取生活費。(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15歲林姓少年帶著蹺家同齡女友投靠自己爺爺,爺爺卻嫉妒孫子「為什麼我沒有」;林少知道爺爺對女友有意思,竟2度強迫女友和爺爺嘿咻,換取1200元現金和食物。一審認定罪證不足,判林翁無罪,但上訴二審後,高院認為少女精神鑑定和測謊均顯示她確實被迫和林翁性交易,反而是林少沒有通過測謊,因此判林姓老翁2年6月徒刑,還可上訴。林姓少年則移送少年法庭。

根據《蘋果》報導,2014年4月間,該名少女逃家跟隨林姓少年投靠其祖父,在林翁(60歲)居住的鐵皮屋暫住數日。林翁回家看見小情侶卿卿我我,心裡十分吃味,問孫子說「你有為什麼我沒有!」林姓少年便要求女友陪爺爺,少女聽聞默不作聲,僅輕輕點頭。

林翁見狀,便纏著孫子要求與少女嘿咻,還答應會提供2人生活費。林姓少年變對女友說,「妳不跟我阿公發生性關係,他就不給我錢,我們就沒錢吃飯!」接著逕自出門離開。少女只好任由林翁爬上床,脫去她衣褲與她發生性關係。

林翁隔天拿了1200元現金給少女,林少回家後得知阿公真的和女友性交易,竟又要求女友繼續陪阿公。林翁隔天又和少女上床一次,但這次沒給現金,而是以食物代替。

少女事後覺得內心不安,主動向學校老師求助,校方大吃一驚,立刻通報警方處理。林姓祖孫到案後均否認犯行,一審認為缺乏足夠證據證明林翁和林少聯手性侵少女,宣判無罪。

檢察官上訴後,高院法官根據台大醫院做的精神鑑定報告和刑事局的測謊報告,均顯示少女說詞沒有說謊跡象,反而是林姓少年出現說謊的反應。高院因此採信少女說法,但因為少女供稱是愛男友才會答應與林翁上床賺錢,並沒有違反自主意願,因此全案改依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論,2罪合併判林翁2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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